同年次贷危机发酵,雷曼兄弟垮台,不少相关的结构性票据成了废纸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多间银行展开内部调查发现职员为了要达到销售目标而采取不当销售行为,包括歪曲产品的优缺点,或把不合适的高风险投资介绍给弱势顾客等等。

没想到离职几年后被旧东家联络上,说有顾客指他投保五年后才察觉申请的是一份保险,要索赔。好在我任职期间记录良好,认真回复了旧东家的几个问题就未再被追究,算是庆幸。凡走过必留痕迹,即使离职了或那一单投资的佣金花完了,多年以后仍得为自己言行负责。

21纪初,我当了四年财务顾问,间中经手不少基金投资、结构性产品(structured product)和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 policy)。后者需要特别详尽说明,毕竟20年前银行顾客对它还未广泛接受,况且保期至少15年,万一顾客短期内退保,可能损失大部分甚至全数保费。那时候连梦里都反复练习解释投资连结保险的重点和风险。

最近友人分享一件与以上事件反差很大的荒唐事,令我大喊“成何体统”。话说某董事涉嫌造假和损坏公司名誉被令休假,期间他眼明手快找了另一份差事,公司接受他辞职的条件是必要时他得协助调查。不难猜到,一放了人,犹如飞出笼的鸟,不是身体不适,就是以疫情为由拒绝回公司协助调查,间中更聘律师质问公司的调查程序。如此赖着拖着一年过去了,公司拿他束手无策,选择放弃追究。因天时地利人和,那家伙逍遥自在,最多只是在被我写成故事时,鼻子痒打几个喷嚏罢了。

因为银行有责任确保旗下职员的适当性,碰到严重犯规的,例如上述情形,必须向金管局提交不当行为报告,列下职员的资料与涉及的不当行为。有了这黑历史,10年内难免影响擢升、跳槽或日后在金融公司挑大梁当董事的机会。看过的案例有一些纯粹是因图方便而冒充顾客签名或擅自更改已签好的文件,即使无恶意也还是成了千古恨。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多年前某女职员被发现抽屉里藏有某不妥的文件,因事态严重,上司自知无力为她辩驳,忍痛建议她辞职。管理层得知此事,推翻上司的决定,并在调查和琢磨后认为她应为此事负责,因此辞职被视为无效,转为停职与提交不当行为报告,让她的事业蒙上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