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过一年,静悄悄地,社区里又出现野鸡踪影,这回不只两只,而是大大小小不下八只。不同的是,它们似乎比去年那两只懂事和守规矩,不与人近距离接触,大部分时间在对面一个丛林里生活,平时只听到啼声,看不见影子,只是偶尔看到它们从丛林里出来觅食。它们也从来不闯进公寓里,只在篱笆外逗留,反而是人们想方设法去接近,带食物给它们。这种行为似乎让它们养成了出来觅食的坏习惯。
从以上所述,不难发现一些人的行为与洪博士所提到的三大原则格格不入。
一年前的一个下午,我公寓的一条沟渠里,闯进一对公鸡和母鸡,引起许多人关注。有些邻居特别高兴,因为野鸡帶给他们童年乐趣的回忆。于是每天都有人偷偷带些饭后食物给它们;但有一部分邻居却不喜欢,认为不卫生,因为会留下鸡吃剩的东西和排泄物。更让他们不滿的是,七早八早的鸡啼声把他们吵醒,尤其是做晚班和喜欢过夜生活的人们,于是向管理委员会投诉,不久后,这对野鸡就失去了踪影。听说是在深夜被人捉了,放生到武吉知马山上去。这可让有些居民闷闷不乐,他们也向管委会申诉,理由是,国家公园局的愿景是把新加坡提升为大自然里的城市,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组成要素,应该让它们在公寓里与人和谐共处。
读8月28日的《早报周刊》,洪慧芳博士之《遵守三原则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一文,使我想起在东部住家周边和野生动物发生过的事。
首先,人们不能让自然环境保持原狀,与它们和谐共处,让鸡群过它们的生活,后来还把它们带走;其次,不能和鸡群保持距离,出自“关爱”,想近距离接触它们;再次,不能做到不喂食,让鸡群自由自在地生存。这些行为和“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相左。就好比过去很多信徒以为买鱼放生是慈善,其实是间接破坏野生动物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