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早前受访时说,因为担心蟒蛇伤害到其他人才将蛇砍死,公园局不也是基于公众安全,把鳄鱼安乐死。野生动物必须受到保护才能在地球继续生存,是不争的事实。但若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而矫枉过正,相信也不是大家所乐见。

但如果野生动物侵入生活环境,甚至对生命构成威胁时,出于确保安全和自卫的本能还击,难道也触犯法律?公园局说:“虽然蟒蛇看起来凶狠,实际上是害羞的动物”“所以公众碰到蟒蛇时,不必过于惊慌害怕”。这样的情况说得容易,但有多少人能够在碰到蟒蛇时,不惊慌害怕?当局说:“从网络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蟒蛇已经被打至晕眩,小贩可以等待当局的人员到场把蛇抓走,没必要出手砍杀蟒蛇。”假设蟒蛇当时没有被杀死,但已被打至浑身带伤昏眩才被公园局带走,小贩是否也会被控“虐待动物”呢?

读了国家公园局野生动物管理与外展处长侯俊明早前接受《联合早报》的专访,对于近期引起热议的砍死蛇遭罚款的事件,解释当局开罚的理由和考量后,我不禁想问,当局是否也有从“人性”的角度考量呢?

害怕凶猛的野生动物是人的本性,除了在动物园,一般人都不希望在居住环境看到野生动物。若是遇见,多数人都会避之唯恐不及,不会刻意主动与野生动物“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