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子原名“Limbo”,意思就是“地狱边缘”,中译“灵薄狱”,一种介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中转站,类似藏传佛教“中阴身”的概念。片中难民困在孤岛静待庇护申请结果,既不属于这里也不属于那里,既哭不出来也笑不出来,既没有希望也没有绝望,前景跟眼前仿佛没有尽头的公路一样迷茫(电影在北苏格兰的the Uist islands取景,地景荒凉到有点超现实),他们一个一个站在原地,长时间地凝望着未来,就像幽灵在灵薄狱徘徊不前一样。
片头开场,在为难民而办的英语课堂上,女讲师与男助手在一班各色学生面前闻歌起舞,荒诞,可笑,一分一秒都散发着瑞典影坛怪鸡罗伊安德森(Roy Andersson)的味道,片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又令人联想到英国导演肯洛区(Ken Loach),但讲故事的手法却偏向芬兰影坛冷面笑匠郭利斯马基(Aki Kaurismäki)的黑色幽默,不少镜头勾起我对已故俄国导演塔可夫斯基(Andrei Tarkovsky)的怀念……结果不是水乳交融的四合一,而更像是郭利斯马基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肯洛区的剧本,或者罗伊安德森拍了第一场戏便把导演筒交到塔可夫斯基手上。接近片尾,男主角在荒野里的小屋与哥哥的幻影对峙那段,还要来场伯格曼(Ingmar Bergman)式内心交战。
尽管如此,这部电影我还是觉得很好看,但我的好看不必跟你的好看一样,更不必跟专业影评人的好看一样,我不过是一个普通观众,我不需要每部电影都得精彩绝伦非看不可,而且我之所以喜欢某部电影的理由也可以贻笑大方,例如说是Vikash Bhai对阿富汗难民法哈这个角色的诠释让我看完电影之后仍然低回半晌,即使法哈只是配角。主角是年轻的叙利亚难民欧玛,出身音乐世家的他在祖国本来是个前程似锦的乌德琴手,却在流亡的过程中弄伤了手,片中的他提着祖父遗留下来的乌德琴走来走去,手伤只是借口,真正的理由是他失去了家园之后,也失去了对音乐的热忱。法哈是他的同屋,崇拜英国摇滚乐歌手Freddie Mercury,蓄着两撇Freddie Mercury式小胡子,后来偷来一只公鸡也取名为Freddie。而他选择离开阿富汗的真正原因,导演没有明讲,而是通过法哈跟欧玛起争执的那段对话来暗示,把诠释的权利留给我们。法哈可以逃离祖国,但他无法逃离自己,无法逃离他对别人的眼光的恐惧。Vikash Bhai让法哈这个角色每一寸都立体起来,古怪、温暖可是悲伤,并在我心里某个柔软的角落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