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和萱对新居的选择标准是靠近工作地点。这是为了确保萱在接到紧急通知时可以马上去医院报到,奥于午夜时分离开实验室后可以步行回家,不必担心没有公交车。早在10月底,我们就开始视察周围的出租屋。寻寻觅觅之后,最终锁定了离他们的工作地点约400米的房子。那是一所两层楼的维多利亚式排屋,其地点、面积、格局和租金都完全符合我们的要求,尤其是屋后的庭院更是让我一见倾心。
据中介的反馈,屋主已经淘汰了几个租户的申请,我们若要得到她的青睐就必须挪前入住日期。我遵照指示上网提交申请表格,之后就万分期待中介捎来好消息。然而等了几天还是毫无音讯,出租系统上的申请动态始终保持不变。
我们住的公寓租约明年1月到期,但续约完全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高楼共振效应产生的晃动,隔壁工地制造的噪音和污染,都是促使我们再次搬迁的因素。
隔了两周,中介突然告知申请被批准了,但提出了两个要求:租约期从两年减至一年;主卧的空调坏了,但屋主将不会为修理费买单。第二项违反了维州的出租条例。于是,我引用相关的条款向中介提出质疑。中介传达的信息竟是将就或放弃。为了就近工作地点,两个孩子都愿意将就,就连老伴也妥协了。我只好让步。我以为租屋过程就此一帆风顺,谁知好戏还在后头。
之后,我申请了2.3公里外的另一所房子,并在三天之内完成所有的租屋手续。上个星期四,我们搬进了新居。至于那所维多利亚排屋,中介还在出租网站上兜租。随着边境开放,国际学生和技术人员大量涌入墨尔本,我祝其屋主好运。
签合同的前夕,中介突然说需要多几天处理行政,要求我挪后入住日期。我觉得事有蹊跷,但还是一口答应了。两天后,相关邮件姗姗来迟。申报表上有两栏事项引起我的关注。其一:“此租赁屋在过去五年中是否发生过凶杀案?”屋主的回应是unsure。根据网上的买卖讯息,这所房子自2009年起就不曾易主,屋主为何不确定?其二:“基于合格人员的安检,你是否知道此租赁屋有易碎或不易碎的石棉?”石棉是致癌物质,屋主必须据实申报,但她的回应也是unsure。根据广告宣传,此屋曾经翻修过,身为屋主怎会不知详情?中介对我的询问三缄其口,既不接听电话,也不回答邮件。过了两天,她终于回复:“请你重新提交申请,我才回答你的问题。”她闪烁其词的态度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立即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