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4月3日刊登的黄朝盛读者投函《汇丰银行罚金不公》: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的团队已按照程序,让客户知道提前提取款项所将征收的费用,但这项费用并不是黄先生在信中所引述的金额。当黄先生的妻子于3月31日到访我们的分行时,我们的团队已进一步向她解释了费用的计算方式,并且重新考虑她提出的费用豁免要求。我们希望借此机会强调,这起事件已在客户满意的情况下获得解决。

(汇丰新加坡 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 客户关系部主管 Harish Ganapathy)

黄先生在信中,针对银行对客户提前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所征收的费用表达了担忧。我们想指出,征收定期存款提前取款的费用,是银行业的惯例,因为所提供的定存利率,是与银行和客户之间签订的存款期限挂钩的。在开设任何定存之前,银行都会向客户解释并强调将如何征收提早取款的费用。这项信息也同样反映在我们提供给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中。

我们再次感谢黄先生提醒我们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