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澄清,新加坡永久居民就算在符合居住满五年的条件后,也不被允许出租整间组屋。我们已经联系了陈利思读者,以了解他投函所提到的那名永久居民的身份。陈先生说他是在跟该居民闲聊时得知情况,但无法提供屋主的详情,也想不起住址细节。他也不清楚对方是否是屋主,并假设她就是永久居民。我们敦请陈先生在回想起更多细节时再联络建屋局。一旦发现违反条例,建屋局会毫不犹疑采取行动。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31日刊登的陈利思读者投函《允许出租整间组屋的弊端》及11月2日王金木读者投函《组屋供屋主居住条规应该加强》:

我们感谢两位读者的反馈。

新加坡公民在居住满五年后,可以出租整间组屋,并搬到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所。三房式或更大型组屋的屋主,也可以出租一个房间来补贴家用。年长居民尤其能够借此补贴他们退休后的收入。

(建屋发展局 代处长(分局运作)庄美婵)

建屋局把有限的组屋和津贴优先提供给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的住户在所有家庭成员都成为永久居民的三年后,才能够在公开市场购买组屋居住。永久居民住户不准出租整间组屋,也不准在购买了私宅后保留所购买的组屋。

建屋局致力于协助新加坡人拥有自己的第一个住家。因此,我们制定了各种措施,来增加首次申请购屋家庭成功购屋的机会。在非成熟组屋区,至少85%的三房式和95%的四房式组屋是保留给首次申购家庭;在成熟组屋区,至少95%的组屋是保留给首次申购家庭。对比第二次申购家庭的一次申购机会,首次申购家庭则有两次机会。

那些申请非成熟组屋区预购组屋(BTO)两次或以上但不成功的首次申购家庭,之后在申购非成熟组屋区预购组屋时,还会获得多一次机会。因此,几乎所有首次申购家庭在第三次申购后,都获邀在非成熟组屋区购买组屋;90%的首次申购家庭在第二次申购时就能成功购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