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是供中国读者阅读,因此省略了原书中有关当代新加坡人应该如何践行儒家伦理的内容。由于出版该书时中国政府号召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中国大陆新一代也多为独生子女,“新版”便将原书有关兄弟姐妹相处之道的《手足情深》一课删除了。现在,中国大陆已改为一对夫妻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出版社编辑后来重提删除上面课文之事时不禁唏嘘,叹为遗憾。

另一方面,诚就是必须“为之”的道德法则。但是,儒家伦理又将这一道德法则与头顶苍天联系起来,用天道来提升人道。《中庸》云:“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因为天道惟诚,所以,为人之道就应当“诚之”,即使之诚。惟其如此,才能上合惟诚的天道,才能与天、与地鼎立而为三,才能成为“天人合一”的大写的人。

相反,已经哲学化了的儒家伦理,却具有“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的特性。儒家文化既入世,又出世。这就像中国式的亭台楼阁,其屋檐虽然往下延伸,仿佛要拥抱这个尘世,很入世;其檐角又高高翘起,好像要飞离这个世界,又出世。

我曾尝试为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儒家伦理》设计过如下广告语:“新加坡国父李光耀亲自倡导、新加坡经济发展之父吴庆瑞具体领导、海外新儒家余英时教授和杜维明教授担任顾问、新加坡资深教育家刘蕙霞博士主持编写的世界唯一的中学《儒家伦理》课本——新加坡经济腾飞时期的心灵鸡汤。”上述文字浓墨重彩,自然是为吸人眼球。

新加坡中学推行儒家伦理教育的举措于1990年结束。原因据说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种族、宗教和语言的国家,政府过分强调儒家伦理教育,将引起其他少数族群的忧虑,不利于种族团结和国家安定。为消除新加坡非华族对开设儒家伦理课程的担心,也为了消除开设许多种宗教课程而致使各教派之间的摩擦,原本在中学开设的包括儒家伦理在内的七门宗教课被令停止教授。

但是,这种择其精要并未让人感到语焉不详,非全局在胸,曷克臻此?例如,书中《人民与国家》的课文说:“儒家的政治理想是天下为公……如果领袖变得残暴无道,给人民带来祸害,有贤德的人就可以领导人民,把他推翻。”上述儒家观点很容易被人简单地表述为“人民就可以把他推翻”;但是,课文却详明地阐释为“有贤德的人就可以领导人民,把他推翻”。

使人成为人乃至圣人,在儒家文化圈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靠儒家伦理。上世纪80年代新加坡中学《儒家伦理》课本说得好:“儒家伦理是一套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做人的道理,这是由孔子建立起来的道德标准和理想,后来又经过历代的儒家学者的继承和发扬,流传到今日,成为一套人人适用的人生哲理。”

另外,相信是因为“新版”主要用于中小学生阅读,原书中有关夫妇相处之道的《婚姻的价值》一课也被删除。“新版”在中国各地书店公开发行,读者可以自行购买,还被有的地方用为小学六年级课外道德教育读本,据说“反应很好”。

作者是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笔者为新加坡中学儒家伦理课程的取消深感惋惜,并认为将儒家伦理与其他宗教等而视之的做法也许有失简单,甚至期望有朝一日新加坡学校能重开儒家伦理课程。果能如此,我想,已在天堂的刘蕙霞博士一定会笑逐颜开。

新加坡曾在中学三、四年级开设儒家伦理课程的事迹举世无双、颇负盛名。将近20年前,我从同校的一位儒家哲学教授的办公室中看到了这套合计两册的课本,如获至宝,当即借来复印并收藏。阅读课本,我的感受是“择焉虽精而语焉尤详”。要将博大深厚的中华儒家伦理浓缩在薄薄两册书中,当然须择其精要。

看到这一倾向,李光耀及其政府便“决定在学校里教导儒家道德课程和其他的宗教科目,以加强家庭的影响力,目的是要防止新加坡社会过度西化”。后来,我为自己指导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设计了《新加坡中学开设儒家伦理课程的政策过程研究》的学位论文题目。该论文在答辩时评价良好。论文稍加改进后用为《问政李光耀:新加坡如何有效治理?》一书的下篇。该书于201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人作为不同专业的人,须要接受专业教育。其目的是使人成为这一专业的专家,其最高成就是成为这一专业的大家。人虽有不同专业之分,但不同专业的人都是人。单就人是人来说,须要接受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其目的是使人成其为人,其最高成就是成为圣人。圣人是纯粹的人,没有一点不是人的地方。

具体地说,就是不单方面地强调某方对某方的权利或某方对某方的义务,而是互为权利和义务。《儒家伦理》指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对的,有权利就有义务。只希望自己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那是蛮横无道;只要求别人尽义务而不给予权利,那是无理剥削。蛮横无道和无理剥削都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在研究新加坡的过程中,我有幸通过刘炳森得到其姑母刘蕙霞博士惠赠的《石膏与我》的自传和《刘蕙霞论文集》。这让我对刘博士不平凡的生平以及儒家伦理教育的思想,更增一些了解和更添许多敬重。后来,我将《儒家伦理》课本推荐给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社又通过刘炳森与新加坡当局取得联系并获得版权后,于2010年出版了该书。据说,刘蕙霞博士听闻此事后颇觉欣慰。

不过,出版社并未采用笔者有些哗众取宠的广告语,而是在封底印上了来自于课文的朴实无华的如下语句:“儒家伦理是一套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做人道理,是一套人人适用的人生哲理学。”现在,我手捧新版《儒家伦理》(以下简称“新版”),薄薄的书册却给人并不很轻的感觉,封面淡雅庄重,卷中似有清香。

新加坡政府当年在中学推行儒家伦理教育,大抵基于如下原因:一是儒家伦理曾在新加坡发展过程中起到正面作用。李光耀说:“从治理新加坡的经验,特别是1959年到1969年那段艰辛的日子,使我深深地相信,要不是新加坡大部分的人民,都受过儒家价值观的熏陶,我们是无法克服那些困难和挫折的。”二是儒家道德正在新加坡年轻一代身上逐渐丧失。

失去了系统接受儒家伦理教育机会的海外华人,也许可以用宗教甚至公民教育来替代。但是,一方面,中华文化特有的实用理性基因,又使得华人即便信教,也往往处于“临时抱佛脚”即信得不虔诚的状态。其作为信仰的作用就可能要打上折扣。另一方面,公民教育没有哲学化,只能给人形而下的入世的指点,不能给人形而上的出世的满足。

这种“语焉尤详”的阐释,才算完整准确表达了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孟子看来,暴君虽然可以讨伐,但必须由“天吏”(即全尽天理的人,也即“有贤德的人”)领导民众来进行;否则,以暴易暴,就不值得提倡、鼓励。

一方面,爱就是有益于社会的功利原则。这正是墨家兼爱的立论所在。但是,儒家的“仁者爱人”却并不计较功利目的,也不计算功用效果,惟一的理由就是必须如此。也惟其如此,才能算是“异于禽兽”的真正的人。孟子云:“仁也者,人也。”人而不仁,就不是人。墨家兼爱只将爱视为达到另一目的(如天下太平)的手段,儒家仁爱则将爱视为目的本身,即“爱以为爱”。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因为要爱,所以要爱”。

儒家文化具有一般宗教难有的兼容性。这就像《儒家伦理》所说的那样:“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爱己爱人的宽大精神。它不但和各种宗教或文化没有抵触,而且还能和各种宗教、文化互相融合。”一般来说,信仰了某一宗教的人不可能又信仰另一种宗教,但是,信奉儒家文化的人,却可以同时信仰其他宗教,因而有儒家基督徒、儒家佛教徒;甚至可以同时信奉多种宗教。例如,中国人举办丧祭活动时,往往请和尚、道士一齐参加,既有和尚诵经,又有道士礼拜。从上述意义上说,弘扬儒家伦理不仅不会增加宗教摩擦,反而可以增进种族和谐。

《儒家伦理》的另一特色,是该课程编写组主任刘蕙霞博士所说的“对儒学作了新的有选择的诠释,以配合现代社会需求”。刘博士举例说:“当前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对女子地位不利的过时的儒家观念,我们摒弃不用。又如在处理五伦的人际关系时,我们给予现代的诠释,著重每一伦内双方的‘双程交通’与相互的职责关系。”

康德曾说:“有两样事物使我心中不断充满惊奇和畏惧:在我头上繁星密布的苍穹和在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儒家伦理的大智大慧,就在于既将有益于社会的功利原则净化、升华为不计较利害得失的道德法则,又将心中的道德法则与头顶的苍苍之天联系起来,使人道上合天道,用天道提升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