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甜言蜜语的爱情为手段,暗藏杀机骗取枕边人“保险金”的谋杀案,以“姐妹岛吧女沉尸”案(又称“洪山尼”案),最为老一辈新加坡人所熟知。

他喜好阅读,对侦探推理、法律以及心理学的专书特感兴趣,他也爱读“自修”类的书,例如:《自学潜水》《如何养鸡》(他开过养鸡场)及《如何种植番茄》等。

案发于1963年8月,28岁的洪山尼哄骗22岁的女友珍妮乘船到姐妹岛潜水,珍妮“离奇”失踪,尸骨无踪。他被捕后,检控单位首次以“无尸”的环境证据,将他定罪,判处死刑。

另外,珍妮出事前一个月,洪山尼游说她买了五份意外保险,总值近50万元。珍妮失踪不到三天,他急于领取保费,暴露了他的真正动机。他在1964年12月被捕,次年谋杀罪成,1967年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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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司法界与警方视为“经典名案”,因为“无尸判死刑”的案件,在新马两地至今还是空前绝后的一起。除此,洪山尼也是1969年撤销陪审团制度之前,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谋杀案被告。

此案男主角洪山尼出生于中等家庭,1955年考获高级剑桥一等证书,他曾获哥伦坡奖学金,接受民航飞行训练,后因行为鲁莽被令退出。他还当过受训教员,案发时进修法律。1961年参加大赛车,排名前十,67年因欠债报穷。珍妮是个离婚妇,育有一子一女。

自认聪明的洪山尼,审讯期间一直挂着右唇微掀的“招牌式”笑容,满怀信心认为控方无法找到具体证据“钉死”他。他甚至对探监的亲友说,他设计的“杀人”计划完美无缺,天衣无缝。

那本《自学潜水》,教会了他“害”珍妮,也“害“了自己。书内跟潜水安全相关的一页“不知去向”,引起查案人员的怀疑,由这点微不足道的线索,加上从海底打捞上来的一个动过手脚的蛙鞋,找出关键性的环境证据,成为“钉死”洪山尼一枚致命的钉子!

洪山尼不服所判,向联邦法庭及英国枢密院提出上诉都被驳回,最后亲笔写求赦书给总统,希望改判无期徒刑,结果也被拒绝。亲友收集了2000多个签名,联署请愿书,为他作“垂死求赦”,最终还是无补于事。直到临上绞台的三天前,他才致函监狱的义务牧师,忏悔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