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表示不知道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综合中国新闻网和《北京青年报》报道,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最终,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
康佰馨大药房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的连锁大药房,李东和其母亲单振菊是公司股东。2018年,高济医疗入股了康佰馨大药房,并持有了51%的股权。
中国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昨天宣判终审。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二人在今年冠病疫情防控期间(1月21日至1月26日)期间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人民币,83万新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天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0万元;罗涵毅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罚金250万元,并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