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在码头做工回家途中,发现三峡水库消落区内因水位回落江水冲刷导致裸露的墓葬,三人商议后共同实施挖掘,盗取西汉青铜钫、西汉青铜鼎等文物20件。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陆续自首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重庆市巫山县法院星期六(8月17日)消息,该院近日当庭宣判一起涉三峡水库消落区(涨落带)盗墓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514新元)。
此次担任审判长的巫山县法院院长张琼当庭宣判,三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庭审中,巫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兴明宣读了起诉书,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