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a首席科技官米斯拉教授告诉《联合早报》,公司对于上诉庭的裁决感到非常高兴。“我们成功维护了我们的专权,继续用化学气相沉积来制造钻石的科技。我们也很感谢我们的律师团队,给予极大的帮助与指导。”
根据专利法令,所有专利必须符合具有“充分说明”的条件,即完整且清楚地说明相关产品或科技发明的内容,否则法庭可谕令撤销专利。三司认为,一项专利的说明是否充足,取决于它是否能让一名技术专员清楚地执行相关科技或产品生产程序;若无法,那意味着专利说明不足,该专利应完整地被撤销。
若不具“充分说明”条件 法庭可谕令撤销专利
根据判词,E6和IIa是人造钻石业的竞争者,两家公司都采用一种叫作化学气相沉积的技术来制造钻石。E6在2016年初入禀法院,起诉IIa侵犯属于E6的两项科技专利权,并在2020年获得高庭裁定IIa侵犯了其中一项专利权。
在三司看来,E6提供的专利说明含有不确定性,包括无法让技术专员清楚知道所应采取的具体科技方案,或所制造的钻石是否侵权。三司最终裁定IIa没有侵权,并谕令撤销E6原本持有的专利权。
新加坡人造钻公司与国际知名钻石制造商的科技公司对簿公堂,原本败诉的本地业者上诉得直,获得最高法院裁定它没有侵犯制造钻科技的专利权,可继续采用它现有的人造钻科技。
三司在本月17日发表的标志性判决中,对一项专利权会在什么情况下被裁定“无效”作出了阐明。三司指出,任何新发明的专利都必须有充分说明,让技术专员能够执行相关科技或生产产品;同时,专利说明也应清楚让技术专员知道,其他产品或科技是否侵犯了这项专利。三司认为,把这项原则用于人造钻专利案件上,E6称IIa侵权的指控无法成立。这次裁决也将影响日后法庭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如何定义一项专利的说明是否充足。
同时,如果专利说明无法让技术专员清楚地辨识其他科技或产品是否侵权,那它同样不足,相关专利应被撤销。
在三司看来,E6提供的专利说明含有不确定性,包括无法让技术专员清楚知道所应采取的具体科技方案,或所制造的钻石是否侵权。三司最终裁定IIa没有侵权,并谕令撤销E6原本持有的专利权。
IIa之后通过包括文达星高级律师与来自德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姚树茂、许君宁和杨健威的律师团队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E6的专利权无效并且应被撤销。上诉案正式开审之前,在三司的要求下,诉辨双方各委派两名科技专家,举行一个长达三天的“补习课”,为三司解析涉及专利权的科技系统与细节。
这场耗时七年的官司在2016年开打,相信是本地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专利侵权官司之一。诉辨双方分别是属于国际钻石品牌戴比尔斯集团(De Beers Group)的Element Six科技公司(简称E6)与新加坡公司IIa科技公司(IIa Technologies,简称IIa)。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人造钻科技,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正式审案前,特地要求诉辩双方派出专家,为三名法官“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