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被告提交一份外籍女佣申请声明书给人力部,里头注明自己会在阿尼尔的住址打工。之后,她开始住在男友的家,期间不定时到阿尼尔的住家煮饭,平均每周三四次,其余时间就在实龙岗路一家服装店当售货员。被告于2018年10月在服装店被捕。

艾迪阿都拉法官星期四(7月25日)下午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被告面对的控状指她谎称受雇于男子阿尼尔,但事实上艾尔卡确实每周为阿尼尔煮饭几次,这也算是一种雇佣形式,因此提供虚假声明的指控不成立。法官也补充,被告并没有被控提供误导性信息,或虚报她的雇佣资料如工作时间与收入。

在男友的介绍下,被告认识了阿尼尔,后者表示可以让被告在申请工作准证时,将他的名字列为雇主。阿尼尔也告诉被告,他会支付每个月的外籍女佣税,并且要求被告在他需要的时候上门煮饭,但他不会干涉被告在其他时候所做的事情。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4年来到新加坡当女佣。2017年10月,被告当时的雇主决定停止雇用她,被告把此事告诉男友,并且表达自己想继续留在新加坡的意愿。

被告也面对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指她在未持有合格工作准证的情况下在服装店打工;她早前在国家法院承认这项控状,被判罚款4500元,她没有针对这项控状的刑罚提出上诉。

因被雇主辞退后不愿回国,一名印度籍女佣找来男子充当“新雇主”,并申请工作准证继续留在新加坡。实际上,女佣除了每周为男子煮饭三四次,其余时间都到服装店工作。

延伸阅读

女子艾尔卡(44岁)被控在申请当女佣时提供虚假声明给人力部,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不认罪的她早前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10周。她不服所判上诉至高庭,获判罪名不成立,因此无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