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认为,法庭不应只判钟容雯坐牢九个月,尽管钟容雯不是主谋,但她有份操控股票市场的行为,损害新加坡作为国际投资中心的名声,但国家法院法官在判刑时,未就这项罪行造成的伤害给予充分考量。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同意辩方提出的求情因素,包括钟容雯在勾当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她已向股票交易行做出12万余元赔偿等。不过,法官指出,如果钟容雯更早停止犯罪行为并通知当局,法庭或能判予她较轻的刑罚,但钟容雯没有这么做。在法官看来,九个月监刑不算太轻或过重,为此驳回控辩双方的上诉。(人名译音)
根据案情,李望兴在2014年发现集团股价下跌,他与集团财务总监和另两名公司股东商量后,决定一起推高集团股价,并在同年10月左右找钟容雯加入计划。
辩方则认为判钟容雯接受高额罚款即可,因为钟容雯是为了保住饭碗才服从上司指示,她没有从中获得任何金钱利益,到最后也主动向当局揭露操控股价的勾当。
在李望兴的指示下,钟容雯开始在市场上买卖东方集团股票,逐步推高股票价格。除了使用自己的户头交易,她也帮至少四人开设户头,再按照李望兴的指示并用这些户头进行股票交易。
被告与同伙操作下 公司股价一度暴涨约323%
一名女投资经理两年内与同伙利用至少50个交易户头把公司股价抬超过300%,上诉庭法官认为被告是按照指示犯案,没有从中获利,为此维持九个月监禁原判。
钟容雯与同伙使用多达50个交易户头来操控股价。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东方集团股票价格从0.03元上升至为0.127元,涨幅约323%。不过,2016年1月至3月,东方集团股价从0.127元跌至0.114元,市值蒸发达686万元。东方集团在同年12月向警方报案,主谋李望兴早前已认罪和被判入狱九年。
这起操纵股价案发生在2014至2016年间,涉及的是东方集团(Oriental Group)的股价。东方集团从事钢产品生产与贸易,公司总裁为李望兴,案发期间钟容雯是公司的投资经理。东方集团已在2019年5月清盘。
被告钟容雯(41岁)面对24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的控状。她早前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九个月。控辩双方星期五(9月20日)针对刑罚上诉高庭但都被驳回,钟容雯同天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