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同天上午11时在学校向社工透露在被告家中发生的事,社工便带他到警局报案。

少年的母亲最终答应,前提是少年与被告的女儿不能同睡,玩耍时也不能有任何肢体接触。

3月23日午夜12时至凌晨1时之间,少年、被告和被告的女儿同睡一张床,被告睡在两人之间。被告接着亲吻少年并为他手淫。少年曾向被告透露感到不舒服,但被告仍执意继续。

现年16岁的少年有轻微智障又低智商,与被告的女儿(13岁)是同校同学,常会通电话或发短信聊天。

借口要帮助15岁低智商少年追自己的女儿,45岁女子博得少年的信任,还向少年的母亲提出让他到家中短住一周。岂料,她却在这一周里两度对少年做出猥亵行为,昨天被判坐牢12个月。

同年3月的学校假期期间,被告邀请少年到家中做客,少年想见被告的女儿所以答应了。他每天早上6时许到被告的家,直到晚上8时左右才回家,和被告的女儿一同做功课、玩游戏,这样的情况维持一周。

去年1月,被告和少年也开始通过短信聊天。少年会向她倾诉自己面对的问题,被告因此发现少年喜欢自己的女儿,便毛遂自荐帮他把女儿追到手。

就这样,少年在被告的家中住了一周,而被告的丈夫却毫不知情。因为在被告的安排下,错开了两人碰面的机会。

被告昨天承认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罪,指她在去年3月23日及26日对15岁少年做出猥亵行为。

3月底,被告致电给少年的母亲,征求她的同意,让少年来过夜。少年的母亲起初反对,但被告不断游说,称会好好照顾少年,并会无时无刻监督他和自己女儿之间的互动。

由于被告的女儿和受害人在案发时是同校同学,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由于被告的女儿和被告年迈的父母都要安排找人照顾,法官批准她延期服刑,展期到4月14日起服刑。

法官下判前指被告背叛了少年及少年的母亲给予的信任,利用少年对女儿的爱慕趁机下手,判她坐牢12个月。

同月26日凌晨,被告因不小心碰到少年的下体,再生色念,又对少年做出猥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