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24年的资深律师知法犯法,客户聘请他展开申请欠债人破产的法律程序,他还没展开申请程序就对欠债人谎称已在进行中,误导欠债人付款让他“暂停”破产程序,之后更伪造许多相关文件以假乱真,纪律审裁庭裁定他违反律师专业守则,律师公会要求三司特别庭将该名律师除名,三司特别庭昨天审理后,下令将他除名。

案件中的律师是1994年开始执业的资深律师瓦苏德汶(G B VASUDEVEN)。根据纪律审裁庭的报告,一名叫山慕根纳登的男子在2016年聘请瓦苏德汶作代表律师,向一个叫苏拉士的男子追讨拖欠的投资款项,山慕根纳登之后还指示瓦苏德汶展开申请苏拉士破产的法律程序。 

苏拉士后来在2016年11月起疑,向产业处理及信托局(IPTO)和高等法院主簿处查询,发现根本没有相关法律程序,他报警之余也写信向律师公会投诉。 

与此同时,他也误导山慕根纳登,让他以为相关程序已展开。

为以假乱真,瓦苏德汶还伪造了相关文件,甚至还“移花接木”把高等法院的电子印章“盖在”伪造的文件上,以此来误导苏拉士,让他相信相关破产程序已展开,他也移花接木苏拉士的签名伪造他的宣誓书。 

纪律审裁庭裁举行聆讯后裁定瓦苏德汶违反律师专业守则的三项指控成立,足以交由三司特别庭检举。

由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以及高庭法官洪素燕组成的三司特别庭昨天审理此案,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要求将瓦苏德汶除名,瓦苏德汶没有提出异议,三司最后下令将他除名。

“移花接木”高院电子印章

不过,瓦苏德汶在还未展开申请破产的程序前,就私下联系苏拉士,误导他说已代客户申请要他破产,但他如果能支付一些款项,就可“暂停”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