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踏板车、悬浮滑板和电动独轮车等。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的重量都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被告罗伊菲扎(40岁)因吸毒坐牢目前在监狱服刑,昨天被押到国家法院面控后随即认罪。
一名男子在人行道骑一辆宽度比法令规定多了六公分的电动踏板车,抵触活跃通勤法令,昨天被判罚款600元,成为本地首名因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个人代步工具而被法庭治罪的人。
监管个人代步工具的活跃通勤法令去年5月生效,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700起违例事件中,三成是代步工具不符规格。
有鉴于此,控方促请法官对使用不合规格电动踏板车的被告判处罚款至少600元,向潜在违法者发出强烈信息。
主控官指出,涉及个人代步工具的意外不断增加,因此刑罚必须具有阻慑作用。
主控官透露,本周一法庭判了一名使用不符合规格电动脚踏车的骑士罚款700元,这是首起涉及电动脚踏车被治罪的案件。
去年5月15日傍晚6时50分,被告在蒙巴登路的人行道骑电动踏板车,他所骑的电动踏板车宽度为76公分,超过法令规定。
陆路交通管理局主控官丹尼尔·马里尼说,当局严正看待在公共走道使用不符合规格个人代步工具的骑士,因为这可能影响公众安全。
法令对个人代步工具重量、宽度或速度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公众,减少意外发生。
他说,今年上半年,本地发生大约1700起涉及个人代步工具的违例事件,其中约30%跟骑士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代步工具有关。按活跃通勤法令,有关条文的销案罚款介于300元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