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一部分的钱来自起诉人和答辩人的联名银行户头,虽然起诉人声称户头里的钱属于她所有,但却没有文件证明。

代答辩人付所得税做法合理

至于律师费,法官说,起诉人称用来支付律师费的部分款项由友人代付,她过后把钱归还友人,但她没有传召友人作证。

法官说,在起诉人追讨的款项中,67万7475港元来自起诉人的个人银行户头。辩方称这笔钱是从联名户头转到起诉人的个人银行户头,用来支付律师费,也是答辩人的钱。不过,起诉人称她不时在两个户头之间转移款项,并不是用来支付律师费。

起诉人郭瑞彬称她在2013年8月开支票,代伍光炎支付当年应缴交的3万6000余元所得税。另外,伍光炎曾于2012年在香港卷入一起诉讼案,郭瑞彬称她一直协助伍光炎处理相关事宜,前后共代付约25万新元律师费,但法官只批准她索回一半左右的款项。

法官基于款项来自起诉人的个人银行户头,最终裁决这是起诉人自己的钱。也就是说,起诉人最终只能索回这笔款项。

伍光炎自2013年8月被证实失智,如今与家人同住在新山。他和郭瑞彬曾一起生活约20年,两人育有一个女儿。

中美旅游前总裁伍光炎被情妇追讨代付的所得税和香港官司律师费案,高庭裁决情妇可索回3万6000余元的税款,但只批准她索回一半左右的律师费67万7475港元(约12万新元)。

另外,伍光炎曾于2012年在香港卷入一起诉讼案,郭瑞彬称她一直协助伍光炎处理相关事宜,前后共代付141万6395港元(约25万新元)律师费。

高庭法官朱汉德昨天发表判词时指出,起诉人于2013年8月6日签发支票代付同年8月10日到期的所得税,诉方也提呈支票为证。

这是已失智的伍光炎(80岁)和情妇郭瑞彬(66岁)之间的第二起官司。伍光炎的妻儿曾代表他起诉郭瑞彬,追讨总值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股份,但高庭本月18日裁决他败诉。

法官说,虽然起诉人于2013年7月不再照顾答辩人,但因为答辩人和家人住在马来西亚,可能无法及时支付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以起诉人和答辩人之前的关系,她代答辩人先付所得税做法是合理的。

有关的追讨税款和律师费案上个月开审,答辩人伍光炎由儿子伍中山代表。起诉人郭瑞彬称她在2013年8月开支票,代伍光炎支付当年应缴交的3万6000余元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