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和控状,被告在2003年就怀疑自己在泰国感染HIV,但拖到2008年5月才到医院检验证实,医护人员提醒他在性行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病情。

卫生部随即介入调查,揭发被告行径。

6月24日至7月4日,被告又找了39岁的妓女租用单位,租金800元,不过警方在7月4日找上门逮捕了妓女。

冒充警察换取性服务

被告是一名52岁的华族男子,曾当过警察,案发时是保安人员,他在2017年1月至7月之间犯案,地点在芽笼。他前天认罪,法官将于4月5日判刑。

7月5日,被告把32岁的“夜总会歌星”找来租公寓,收了900元租金。7月11日下午12时25分,警方先到被告在乌节路的工作场所将他逮捕,过后再次突击公寓,逮捕正在跟嫖客进行肉体交易的妓女。

2017年1月至7月,到本地当工厂女工的33岁中国籍女子四次和他进行性交易,其中一次被告还冒充警察白嫖她。

庭上揭露,被告于2017年4­月4日,在一次嫖妓之后电邮卫生部,指妓女很可能是爱之病病患,要当局调查和遣送妓女回国。4月8日,他又再电邮卫生部,自认是HIV病毒带原者,嫖妓时保险套破裂。

2017年6月,被骗到本地当夜总会歌星,最后被迫卖淫的32岁中国籍女子和被告进行两次性交易,被告都没告知自己是HIV病毒带原者。

男子隐瞒自己是爱之病病毒带原者,两次嫖妓都没据实告知对方,还转租公寓给她们和另一名妓女提供性服务,赚取2500元租金。

被告总共面对11项罪状,其中六项指他隐瞒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简称HIV,也称爱之病病毒)带原者,和两名妓女多次发生关系,四项指他靠妓女卖淫为生和把公寓当妓院让妓女提供性服务,触犯《妇女宪章》。他面对的最后一项控状则指他冒充警察。

被告原本不认罪,案件因此进入审讯,但他中途放弃抗辩认罪。

跟被告保持联系的33岁“工厂女工”,在6月22日以800元租用公寓10天接客,但她才租用了一天,被告就怀疑她带情人回家过夜而把她赶走。

另外,被告在2017年1月以1700元月租租下芽笼一个公寓单位给性伴侣居住,他在伴侣失联后上微信打广告,以每天80元的租金转租公寓。

两次电邮卫生部 被调查时揭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