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7月上海《文季月刊》第1卷第2期发表《中国文艺工作者宣言》,签署人依次为“鲁迅、巴金、曹禺、吴组缃……黎烈文、以群、胡风……”等63人,到底谁是这份宣言的起草人?我1978年4月访问巴金,巴金回忆道:

与《洪水》中文本相比,签名者增加了郭沫若、张资平、郁达夫、郑平奇(即郑伯奇)四位。不排除日文本发表前新增这四位签名的可能,但不管怎么说,这才是这份宣言完整的签署人名单。如果认为只有前四位在宣言上签名,那就不符史实了。

这就清楚地显示,这份宣言由巴金和黎烈文共同起草。还有,虽然是宣言起草人,却自己并不签名,隐在幕后。1936年10月上海《文学》第7卷第4号发表《文艺界同人为团结御侮与言论自由宣言》,签名者“依姓氏笔划多寡为序”,巴金、包天笑、林语堂、周瘦鹃、茅盾、郭沫若、叶绍钧、郑振铎、鲁迅、谢冰心、丰子恺等21位著名作家签名,包括了“新派与旧派”、“左派与右派”等各种派别和作风的作家,这在五四新文学运动之后还是第一次。据茅盾回忆,这份宣言正是冯雪峰四处“奔忙”的结果(茅盾《我走过的道路》),因此,冯雪峰应为执笔人。然而,冯雪峰本人并未在该宣言上签名。

由我和黎烈文分头起草宣言,第二天见面时我把自己起草的那份交给黎烈文。鲁迅当时在病中,黎烈文带着两份宣言草稿去征求鲁迅的意见,在鲁迅家中把它们合并成一份,鲁迅在宣言定稿上签了名。

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个突出的现象,作家们往往联名发表宣言或声明,对某一事件公开发表看法。有人编《鲁迅署名宣言与函电辑考》(倪墨炎编,1985年4月书目文献出版社初版),统计鲁迅生前签署联名宣言、通电等就有18次之多。

按惯例,签名排在最后的周作人应为起草人。但许广平在她所保存的这份宣言的铅印件旁附注:“鲁迅拟稿,针对杨荫榆的《感言》仗义执言,并邀请马裕藻先生转请其他先生连名的宣言。”原来周树人(鲁迅)才是“拟稿”人,这份宣言也已收入《鲁迅全集》第8卷《集外集拾遗补编》“附录”。

马裕藻、沈尹默、周树人、李泰棻、钱玄同、沈兼士、周作人。

这是鲁迅首次与创造社同人合作,公开对广州时局表示态度,意义非同一般。而且,宣言之前还声明“本文已经译成英文,直接寄往欧洲了”。至今不知这份宣言的英文本是否在欧洲发表,但这份宣言的日文本后来确实在日本发表了。1927年6月日本《文艺战线》第4卷第6期发表这份宣言日文本时落款为:

既然是联名宣言,宣言何人执笔起草,自然也十分重要。一般而言,签署人最后一位往往是宣言的起草者,但也不尽然。《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刊于1925年5月27日《京报》)的签名人如下:

既然是联名宣言,有哪几位作家在宣言上签名表态,就值得讨论,有时情况还有点复杂。1927年4月上海《洪水》第3卷第30期以头篇的显著篇幅发表《中国文学家对于英国智识阶级及一般民众宣言》,落款为:

签名者:成仿吾,鲁迅,王独清,何畏等。

署名者:郭沫若 张资平 郁达夫 郑平奇 何畏 鲁迅 王独清 成仿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