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早已传说周星驰爱钱,王晶的现身说法只是其中一个实例,却仍不免让人觉得好奇:王晶是老江湖、老狐狸了,合作拍片事宜怎可能没有事先订明合约,写清楚拆账比例?难道电影圈真的“牙齿当金使”,只讲一个信字?奇哉怪也。不知道王先生会否加场多说个中细节,不仅让我们更了解周先生,亦更明白电影圈的运作生态?

王晶在视频里一连三集谈“片场暴君”周星驰,谈恩也谈怨,述及有一回合作拍戏,说好是六四分账,周氏却突然改口,要求七三;之后,再改口,要求八二。他无奈答应。王晶认为星爷把钱财看得比友谊和承诺重要。

也许正因有这特质,他才如此有创意,而百年之后,恩怨已远,我们记得的将只是他的创意心血,那些笑声,那些演技,那些隐藏在电影里的人情韵味。周星驰,百年奇才,终究是最终的胜利者。

二来呢,更关键的是,假如电影能在中国大陆上映,不管在知名度或分账上,周星驰必皆得到极大的好处,他为什么拒绝这么大的诱因?他不改名,为的到底是什么?只是“为了一口气”?他不改名,到底求的是什么?在那一刻,爱财如命的星爷为什么把“求财不求气”的原则拋开,个中有何考量?有好处不要,岂不违反了原先的爱财价值观?希望自言把星爷“看得通透”的王晶能够多说几句,让我们更了解他,功德无量。

周星驰拒绝改戏名之事,你可以用“坚持理想”来形容,给个点赞;却也可说他“忘恩负义”,跟投资方“玉石俱焚”,不顾大局利益。当然你亦不妨说他“任性放肆”,把自己的主张奉行到底,哪管付出代价的是自己抑或别人。而我觉得,有个广话老话说得最贴切:包拗颈(倔强)。在史提芬的心底深处,似乎有个恐怕连他自己亦压制不了的性格特质,那就是,别人反对的他就赞成;别人赞成的他便反对。目的可能在于令别人生气,唯有这样,他才可释放自小因穷困而压抑的愤怒。

一来,如果金主经由多番游说始愿掏钱,怎会愿意写下完全有利于星爷的“不平等条约”?所谓“不平”,到底在于什么条款?是一切跟电影有关的决策权,包括改不改名?分账形式又如何?又是八二,抑或七三?

人,太复杂了。一个人爱钱多于爱承诺,是价值观的选择,而价值观又常以诡异复杂的形式现身,有时候甚至于矛盾。譬如说,王晶也谈及《少林足球》的幕后八卦,周星驰花了很大唇舌说服金主投资,结果,金主签了“不平等条约”,拍成了电影,在华人市场大卖座,除了中国大陆。因为“少林”二字的专利权在少林寺手里,条件谈不拢而星爷坚持不把戏名改为《功夫足球》,结果便是,电影一直无法公开上映,至今仍是。

这又扯出了另一番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