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成长期天翻地覆,被记录下来,再被公诸于世,不管是谁都会极不自在。少女时代也许不察,在学校游说下,在善良意愿下,觉得无所谓,但当少女长大而成“玉女”,在影像里回顾前身,很难不脸红羞愧,虽说“青春无悔”,但那往往只是在无奈之下对别人说出的豪情壮语,如果真是“无悔”,成长的生命未免有点苍白。

香港就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发生争议,导演用十年时间拍摄了几位少女的成长经验,到了公映,戏中人发声反对,引爆了关乎少女隐私有否被尊重的激烈讨论。

黄苗子怎么回应?

少年时便答应公开,往往是you have no idea what you signed up for。待到悔时,有点迟了,终至不堪,各方折损,如海明威小说所言,“胜利者一无所获”,大家都是苦人。

对创作者来说,“少作”便是这类事情之一。试写时期的作品,青涩、幼嫩,却出版了,白纸黑字的证据,里面尽是创作的热情,但也只有创作的热情,论技艺笔法,自己读了也脸红。此之所以阿根廷作家包赫士在扬名立万之后,跑遍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小巷,搜遍每一家书店,买下自己少年时代的著作。不能让它们见人啊,怎么可以让它们见人呢?只望那段时期的自己只是一片空白,只愿大家记得的只是我的成熟和美好。

“自悔少作”是创作者常有之叹,但其实,其他人何尝不是?生命就是个人作品,年少时之行之言即为“少作”,有值得怀缅和自豪之处,却亦常有悔。而无论是悔是无悔,把“少作”公开,需要勇气。公开的部分和内容最好有机会自决,这就像,拿起麦克风引吭高歌,场合是跟朋友在卡拉OK房内抑或在酒楼大厅里,毕竟是两码子很不一样的事情。

其实无论“少”不“少”,生命里总有太多太多的事情和话语,做了就做了,说了便说了,只望如烟消失,不敢对人说,不愿被人知。因为愧疚,因为害羞,因为不好意思,因为不同的理由,没必要让它们存在自己和别人的记忆里。《倾城之恋》里,范柳原和白流苏在舞池上说着绵绵情话,他在她耳边说,其实有些说到嘴边的话语,连自己听见都会脸红。这也许只是范柳原用来撩妹的调情话术,但他并未说谎,许多话语,以及连带着的事情,当事人确实极想将之掩埋在泥土下,让它们不见天日;最好能像电脑一样,按个键,全部删走,而且必须清空垃圾桶,永不留存。

想起艺术家黄苗子。外号“老顽童”,嬉笑怒骂,百无禁忌,笔下一手豪迈书法,是数十年的累积功力。他有位老朋友却喜欢逗他,说,你千万别得罪我,我手里有许多你以前练笔时写的烂字,老子不高兴了,把它们公布出来,让你遭人取笑。

我不知道。我只听说另有一位画家前辈陷于相同处境,干脆用一张新画换走对方手里的所有旧画,算是付了“赎金”。却也好奇,对方会否立心不良,依然保留若干旧作,像答应了把“不雅照片”全删,但其实仍留了几张在云端以作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