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戏,人人各有一片舞台,自己就是这场戏的主角,也自然地成了他人戏里的配角,更多时候也是别人戏里的临时演员,为他人的戏里增添内容,添加色彩。有时是帮别人凑人数搞排场,当个和事佬、担保人、媒人,当朋友嫁娶时的司机兄弟姐妹,甚至是不经意地成为别人戏里的路人乙、路人甲。临时演员的戏份看似无关痛痒,但是也应该要配合剧情,把角色尽力做好,才不会毁了人家的好戏。拍电影的临时演员做得不好可以重来,甚至换角,人生这场戏没有NG,不能重来,好坏成败也都是仅此一次而已。

记得当天是个星期六,一伙人吃过了午餐就到拍戏现场巴黎唐人街报到。拍摄的是一部越南语的电视剧之类,当时在巴黎唐人街的商家其实有一大半是越南人,反正法国观众也分不出东方脸,所以就无所谓是不是正统的越南人了。大家换上了类似唐装的越南戏服,负责人看了我的身高和身材,就多分配了一个传统的越南斗笠给我戴上,过后大家就在路边蹲等了大半个下午。

“想不想一个下午,轻轻松松赚50法郎,合法的?”40多年前的某一天,一位马来西亚的朋友问我。50法郎在70年代大概是25新元。别小看这50法郎,那时一顿丰富的学生全餐(沙拉、主食、甜点和任食的长棍面包)也不到1.5法郎,所以那可是一个学生大半个月的伙食费。周末在华人餐馆(非法)洗碗一晚也不过是这个价钱。虽然有奖学金也不缺钱用,不过为了增添“人生经验”也就报名了,原来是去当临时演员。

终于到我们上场了,我们被分配在路边摆摊子,等看到“警察”后一声令下,就把东西推翻,各自向指定的地方做鸟兽散,就是这么简单。我们还笑说如果导演是新加坡人,说一声要我们扮“跑地牛”就搞定了。接着真的“action”来了,跑散开后,“coupez”(cut的法语)了又重来,大概有整十次左右吧。拍完后就去换衣拿钱,的确是比挤在中国餐馆的小厨房里洗碗碟轻松得多。

过了好久,朋友说我们的影片会在某一晚上电视。到了播映那天,大家买了零食汽水就挤在小小的黑白电视机前守候。好不容易才挨到出场的那一幕,镜头一闪而过,前后还不到两三秒,原来戴斗笠的还是主角,我的身材高度恰好当上了他的替身!那天大约有10人参与那场“跑地牛”的拍摄,三秒钟的影片就要花整500法郎请临时演员,拍片真的不便宜。那50法郎赚得容易,但过后的几年里再也没有遇到这种好“空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