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父母要出外工作,家里孩子无人照顾,通常只好请女佣。但如果只让女佣和年幼孩童在家,父母又有点不放心。
孩子在祖父母家吃喝拉撒的地方,女佣也应该清理。笔者认为,条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我们不能一成不变地死根据条例。当然我们也不能让女佣两边拼命工作而无休息,这方面可以灵活处理。
我们要的是亲切的家园,而不是死守条规的社会,不知人力部认为可以怎么灵活修改女佣条例?
有些父母就把孩童和女佣送到祖父母家里,让祖孙同乐一堂,可以同时照料孙儿。但这么做,麻烦来了。根据女佣条例,女佣只能在一家工作,孩子送到祖父母家,女佣是不是只能看孩童,而祖父母还得负责女佣的三餐,清理孩童玩乐的地方。祖父母已老了,这不是更增加祖父母的负担?这对他们公平吗?
因此笔者认为,女佣不管在哪个家,只要女佣和孩童需要进食,应该允许女佣帮忙烹煮。如果下午雇主回家,当然女佣只负责孩童父母家的下一餐,而不用再负责祖父母这里。
女佣离乡背井,思乡情切,或因其他事,有时难免情绪激动,孩童年幼无知,爱动爱闹,也可能与女佣发生争执。女佣如不懂得控制脾气,就会把气发泄在孩童身上,因而女佣虐待孩童事件,时有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