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的是负责任的中介,为雇主和女佣双方面的利益取得平衡。女佣为了增加收入或其他个别原因而转换雇主,这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有几点不明白,希望家庭佣工中心或人力部的负责人能为我解开心中的疑团。

在雇佣合约期未满之前,为何女佣可以跳槽而无须为雇佣合约负责呢?如果雇佣合约有漏洞,我们是否应该设计一个对雇主和女佣更合理的统一合约呢?

陈心发

第二,为何中介能够在本地发布广告招聘女佣?据佣工中心执行董事说,这种情况挺常见。这不是很明显在鼓动女佣跳槽吗?政府已为女佣架起了保护网,现在是否应该为雇主想想,限定中介只能招聘合约期满,或者与现有雇主发生状况而无法解决的女佣,否则女佣和雇主成了鹬和蚌,中介是渔人得利。

总之,女佣在合约期满后怎么决定是她的权利,但女佣半途毁约,对雇主影响很大。

看了8月19日《联合早报》的报道《诱使女佣跳槽不负责任中介将面对惩处》,希望人力部的表态能对无良的中介起作用。

第一,雇主交了应交的一切费用后,和女佣签了合约。签合约,就是彼此不可以半途毁约,如果其中一方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毁约,必须给对方赔偿,不管是雇主还是女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