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MCST没有把BMSMA放在眼里,因为他们清楚知道,要向分层地契局投诉,需要资料和证据,且费时费钱,所需的文件和证据都掌控在MCST和管理代理公司手中,业主要投诉并不容易;加上人们多抱着自扫门前雪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最终会放弃投诉。
为避免以上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考虑加强管制,将市镇理事会所须遵守的条例,涵盖MCST的效率、内部监控和流程、财务管理及供应商管理四大方面,致力于提升MCST整体管理水平及透明度。
以我个人经历和了解,的确有以下情况发生:
二、以权谋私包括自行成立维修公司,或和承包商串通,包办区内所有维修工作来谋利,滥用公款和区内的公共场地。
法律存在漏洞,加上复杂、冗长和昂贵的法律诉讼程序,让许多业主蒙受金钱上的损失,也让业主之间的关系日趋恶化,让违法者继续为所欲为。如果BMSMA不能有效地及时阻止犯罪行为,和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我们是否应该检讨与修正法律,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公众利益?
要国人义务为别人或公益机构提供服务是件困难的事,但是为什么在私人房地产会出现许多人义务且争取为自己的住宅区出力?既然是义务,那应该不会有谋利的意图吧?然而,这当中确实有一些人是为了个人利益。
四、受到投诉的MCST负责人,在警方或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没人知道需要多长时间完成调查),现有BMSMA并没有规定MCST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须离职,所以相关负责人可以继续为所欲为,也让业主担心MCST所管理的公款是否继续被滥用。
《联合早报》5月4日报道,又有一宗关于私人房地产管委会和居民的纠纷闹上法庭。
一、由于国家发展部属下的建设局和《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简称BMSMA),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管系统,而是让MCST和管理代理公司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很容易让有企图心的个人假公济私,也可能和管理代理公司串谋,同流合污以权谋私。
为了得到个人利益,首先必须争取到权力。那私人房地产管委会的负责人有什么利益可图呢?政府所设立的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MCST)制度,是否已经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