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早报》10月15日的报道“AYE逆向行驶酿一死四伤案,轿车司机认鲁莽致死罪”,肇事司机因患有急性精神错乱症,逆向行驶引发车祸,造成一死四伤,罪名从原本的误杀改成鲁莽行为致死,所须承担的罪责是坐牢和吊销驾照数年。

我感到纳闷,为何患有这种病症的人可以持有驾驶执照?患有这种精神病,倘若允许驾驶,对公路安全构成隐患。是否应该修法严禁发出驾照给这类病患者,以确保公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