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雇主可因业务需要而要求雇员超时工作,但雇员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或每月的超时工作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如果要求雇员加班,他们的加班费应是基本时薪的1.5倍。这适用于收入不超过2600元的非劳力工人(non-workmen)和收入不超过4500元的劳力工人(workmen)。
我们促请所有雇主确保雇员享有法定权利和福利,并在订立雇佣条款时,顾及雇员的福祉。公众可透过人力部网站(www.mom.gov.sg)查阅更多关于雇佣法令的信息。
正如戴先生在信中所强调的,雇主和雇员可以就工资和工作时间等雇佣合同的条款进行磋商。然而,雇佣条款必须符合《雇佣法令》的规定。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4月22日刊登戴金龙读者的投函《雇佣工时应灵活处理》:
雇主若需要雇员加班超过加班条例限制,可向人力部申请豁免。经人力部评估为低风险的工作可获豁免,当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安全、公司的雇佣记录以及工人和工会的意见。
人力部劳资关系及工作场所署署长田诒统
限制工作时间可以防止弱势工人过劳。长时间工作而没有足够的休息会降低员工的警觉性,损害身心,影响工作表现,以致工作场所出现安全和健康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也会影响企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