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公园局或有关部门,在发出活动许可证时,是否考虑到此类活动对其他公园使用者造成的干扰?这对其他公园使用者是否有欠公平?

10多年来,每星期六早晨,我们一群榜鹅公园附近的乐龄居民,都会到那里做一些太极拳等的养生保健运动。

我们不反对任何有益身心健康的运动,但是如此吵闹,运动地点的选择就有商榷的必要了。此类运动是否更适合在比较热闹的广场,或者有隔音功能的民众联络所舞蹈室或礼堂?

过去两三个月来,榜鹅公园来了两群青年男女,他们扛着个大喇叭,播放高分贝的强劲舞曲,跳起了健身操。在如此吵闹的环境,我们如何静下心来打太极和练气功呢?

恳请有关部门把这类活动迁往他处,又或者要求他们延到上午10时之后才开始。希望有关部门能体谅乐龄居民,给我们一段宁静的早晨时段活动筋骨。

其中一名负责人说,他们得到国家公园局的许可,可以在榜鹅公园任何地点跳健身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