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邓富棠于10月15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的《大屋换小屋的误区》。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提出来与读者分享,也呼吁建屋发展局正视这些问题。
我和老伴都已达70岁,住在首次向建屋局购买的四房式组屋已经30多年,儿女都已长大,搬出这个老巢。由于房子太大,打扫辛苦,以及为了套取现金过老年生活,我们决定“大屋换小屋”。
在委托经纪办理卖屋时,才惊觉在申请第二间小型组屋时,卖掉大屋所得必须被建屋局抽润4万元。抽润的理由是为了阻止投机者在短期内卖掉政府大量津贴的组屋。这个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对于某些人就显得情理不合,有失公平。以我们的情况为例,我们不是投机者,屋子一住就是30多年。这4万元可是我以公积金偿还房贷累积的老本,就这样被抽掉,让我们情何以堪?
另一方面,屋价也因政府推行的降温措施,由原本可卖到40万元以上,跌到目前只剩30多万元。房价下跌了,建屋局的转售抽润可没有降低。
在申请第二间小屋后,又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们。由于年纪的关系,我们借贷无门,只能选择“还清”房价;而还清房价的附带条件是必须在领取钥匙时还清。卖掉大屋是我们套取足够现金的唯一办法,建屋局应该通融,让我们先领取小屋钥匙,还清小屋房价的钱在处理大屋转售时一并扣除。
建议建屋局考虑采取灵活措施,如首次拥屋不满15年就转售,抽润跟目前一样不变,16年到30年者则抽润50%,30年以上免抽润或象征性抽5%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