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律政部有必要公开及透明地告诉有意去外国念法律的学生,到底哪些大学的法律系受我国认可。这么一来,那些到海外念法律的学生毕业后,可以决定是留在当地执业,还是回国发展律师事业。他们不必浪费宝贵的时间及多走冤枉路。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同样是在另一个共和联邦国家考得律师资格,为什么我国就不承认呢?

目前法律毕业生必须先通过称为“Part B”的专业考试,然后到律师事务所接受半年培训,才能取得律师资格(called to the bar),成为执业律师。

我于2009年11月26日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2010年回国后,去信律政部询问,得到的回复是我的母校BPP专业教育学院(BPP Professional Education)不在认可的大学名单上,所以我必须参加Part B专业考试,而且必须去指定的学校修读专业考试的课程。

《联合早报》8月31日报道,近来有不少法律毕业生放弃成为执业律师,选择其他事业道路。受访律师和法学院认为律政部出台的新制度,能减轻一些学生的负担。

海外归来法律毕业生觉得现有律师专业培训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保障他们,是这一专业群体人数减少的原因之一。

报道也说,返回新加坡的海外法律毕业生人数曾在2014年达到350人左右,人数后来减少约25%至260人。

但是,有好些海外法律毕业生已经在外国如英国取得律师资格,回来新加坡后发现还要经过一连串考核才能成为执业律师。这就使得他们越来越不愿意回国,而选择留在外国执业。

由于我已经在英国伦敦念了10年书,回来后听闻还要去进修,马上打退堂鼓,后来也打消在新加坡当执业律师的念头。

新制度确实能让那些不打算执业的法律毕业生受益,但是能否更好地保障海外归来的法律毕业生,仍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