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香港城市智库成员 立法会议员助理)

1960年,联合国于《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规定殖民地内“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英国至今强调香港曾是其殖民地,意味英国不反对香港“自决”;而近年外部势力影响香港政局,难免惹起以“殖民地”地位论述达到政治目的之猜想。

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当中提出了有力的法理依据,惟论述过程有阙漏。1969年,联合国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其中第52条指出:“如果条约的缔结是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以威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促成的,则该条约无效。”当头棒喝否定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割让”予英国的合理性,即“没有承认过英国对香港统治的合法性”,观点明确。然而,中国在重申对香港拥有主权的论述却出现瑕疵,导致误会连连。

1982年,邓小平提出对香港的16字方针:“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其中“收回主权”错误表达中国在此之前没有香港“主权”,亦间接承认香港是英国殖民地。

从法律角度,大清最先以条约形式将香港纳入势力范围(国境)。撇除“自古以来”的虚无,政治科学之父让布丹(Jean Bodin)指出“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共和国(Republic)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恆的权利”,国际法亦表明“主权”是国家的权力,以法定政权实体为代表行使“主权”,虽然可能因为外力因素导致暂时无法行使“主权”,但并非代表“主权”丧失。撇除“元清非中国论”,明清交替,大清首次以“中国”在国际法的精神下,与俄罗斯沙皇国签订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确立国家边界。虽然大清并不是共和国,但美国新清史学派学者欧立德(Mark C.Elliott)认为,该条约标志着大清将“中国”的定义从“中原地区”转变成“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的概念。从“主权”的定义,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过渡国;从“主权国家”的转变,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始祖。

英国一直宣称香港是其殖民地,未免言过其实。英国最先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描述香港于英治时期的政治地位,后来改成“属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更直接以“香港殖民地”(The Colony of Hong Kong)定义香港的法律地位,将殖民地与香港挂钩。

但是,殖民地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香港由新界、九龙和香港岛三部分组成,虽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透过不平等条约割让给英国,但新界只属于租借性质,而且九龙寨城仍归大清管辖,由广州府新安县大鹏协左营驻防,后来成为特殊的三不管地带。香港并非“完全受宗主国控制”,亦不是殖民地。

近日,有数家出版社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科书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诚然,该论述符合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的事实,亦纠正香港只受到“殖民统治”的论调,惟诠释欠缺全面,当以“主权”与“国家继承”的关系论证其合法性。

香港主权谁属的讨论,涉及政治交替,实际不难理解。大清于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之役战败,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租借新界予英国99年。但是,由于平等条约确定香港是大清的势力范围在前,后来的不平等条约可被视为外力因素导致其暂时无法行使权力,但不等于丧失。

所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同样令人误解,因为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1997年7月1日只是恢复香港“治权”(Right to Govern),当天进行的是“治权移交”,而非“主权移交”。另外,联合国从没有出现所谓“殖民地名单”,而是“非自治领土列表”(List of Non 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包括殖民地和托管地等不同形式的非自治领土,概念比单纯的殖民地更广阔。有关论述单纯不希望香港与大部分名单成员一样,最终走上独立之路。其实,香港和澳门是否从名单移除并不重要,因为香港从一开始并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国以不平等条约的非法性和“国家继承”的论点,足以支撑香港走向“治权”回归中国的结果。至今,香港大众仍缺乏理解有关概念和逻辑,导致“中国拥有香港主权”观点明确,但论述失蹄。

由是观之,香港回归中国25周年,属于“治权”回归。“香港不是殖民地”论述观点明确,香港在英治时期充其量属于“非政治领土”,受到“殖民统治”,惟论证过程阙漏逻辑,应当强调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之由来,兼论与“继承国”的关系,梳理逻辑,增加说服力,说好香港故事。

其后,中华民国作为大清的继承国(Succession of States),同时是共和国,理所当然代表中国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国共交替,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代表“中国”一席。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继承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再度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故此,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主权,是根据“主权”和“国家继承”的政治学概念而来,“殖民地自决”之言不攻自破,“自古以来”亦是不知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