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七冬》将于7月15日在The Projector黄金剧场上映,新加坡电影协会会员入场免费。
启我疑窦的是,蕾哈妮被关七年,有一阵子还严禁亲友探监,切断她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最终还被问吊“正法”。但片中蕾哈妮的口述录音,把她那七年的遭遇和心路历程,讲得巨细靡遗(不过大部分安插口述录音的段落,半途会改用更早流亡欧洲并在去年获康城影后奖的伊朗裔女演员Zar Amir-Ebrahimi的声音旁白),还不时有文青式语言出现(影后读稿可能更具渲染力),如同在写回忆录,或是早料到以后拍纪录片用得着。导演解释是家属多次探监时用手机陆续“盗录”她的自白;可就算在伊朗,探监者不需要暂时交出手机给狱方保管,蕾哈妮怎会能在有限的探监时间内用仿佛润饰过的文辞,分享那么多细节(除非是英文字幕译得太雅)?
伊斯兰教义提倡宽恕(但不适用于刑事犯),蕾哈妮做到了(如果那是她的真心话),可惜死者的家属做不到。
所以,哪怕蕾哈妮在已关了多年后留下的这段独白,“笔触”文青到有点不真实,我也受落了。她说:“自由不单是走出监狱的四堵墙,是走出灵魂与肉体的囚笼。我已经宽恕了死者和家属,和所有参与我的案子的人。”
蕾哈妮的胞姐后来在纪录片中受访时说:“抗拒有罪,不抗拒而事后申诉也有罪。”意思是说,事发了就呑下去,因为法官还这么说:“谁叫你要(踏出家门)过着自由的生活?”这还跟纪录片没提到的伊朗实施的伊斯兰教法有关:若女性指控男性性侵,须有四名穆斯林男性(或三男二女,或二男四女)目击证人,否则会视同诬告,指控者也可能反因涉及非婚男女关系而触法。纪录片中蕾哈妮自述提到还未上庭就挨了30鞭,或许就是因为这一条法律。
台湾政坛最近#MeToo连环爆,放出第一枪的是民进党前女党工,去年9月在高速公路上疾驶的车子里被与该党关系密切的“有力人士”性骚扰,向该党妇女部主任申诉,后者反问:“为什么不跳车?不大叫求救?”还带受害者到空旷的草坪上要她跟着呐喊宣泄,要她呑下去,忘了这事。――一切的“权衡”、说辞、动作,似曾相识?至少,如果真的受委屈,只要敢敢#MeToo,#MeToo有理,#MeToo有效。
怀疑细节,不影响是非曲直
虽有这种细部处理上的合理怀疑,但不影响我对事件整体是非曲直的判断,因为一直都有从伊朗传出的类似案件,可相互印证这些受害女性类似的命运轨迹。蕾哈妮案的复杂性是死者原是前伊朗情报员,勉强算“有力人士”;纪录片于是暗示有政治力介入,蕾哈妮被控方“描绘”成本来就生活不检点且有政治动机的凶手,把她的案件做成样板。她被关到第三年时,母亲串连其他类似的“人权犯”家属上街头,还诉诸海外媒体制造国际舆论压力。但她的父亲反对这么做,因为知道在这个国度,事情闹大并无效,果然当局回敬一句:“外部势力渗透!”
此话怎讲?法官按伊斯兰教法判了“以牙还牙”(blood revenge),由死者家属决定是否要问吊蕾哈妮,蕾哈妮和其家属可向死者家属认错(承认谋杀、诬告)及请求宽恕。折腾多年,蕾哈妮拒绝认错,家属求情不果。纪录片没提到的,是导演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出的观点:原来导演也同情最终仍决定问吊蕾哈妮的死者的成年长子,他也是在社会压力之下遭遇两难;为维护家族声誉,不管信或不信蕾哈妮,最终只有唯一选择。
德国纪录片《德黑兰七冬》(Seven Winters of Tehran)描绘的,仿佛另一个平行世界。19岁伊朗室内设计师蕾哈妮被中年牙医以请她设计诊所为由,诱她上门;她抗拒性侵,失手刺杀对方。法庭上,宗教司身份的法官问:“为什么不跳窗?不大叫惊动邻居?”还说:“你当时不该抗拒,而是就范,随后才申诉。”
宽恕?做到与做不到
我在观看任何纪录片,就算心中有立场(且与纪录片的立场相符),仍坚持审辨(批判性)解读,不照单全收。《德》能拍成电影,主要靠蕾哈妮的家人把大量家庭录像和蕾哈妮的自白录音偷运出境,再由导演访问流亡德国的蕾哈妮父母、胞姐,和当年蕾哈妮的律师、囚友(都是女性民运分子),并阅读(导演自称是塞钱弄到的)大叠蕾哈妮案的法律文件,才重构成这跨越七年的事件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