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政府具备基本公义时,非暴力不合作才是合理的手段。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曼德拉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简称非国大),自始至终寻求黑白平等,但是1961年到1962年间当它采取暴力革命,用破坏基础设施等形式向政府施压时,并未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支持。但在其认罪后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改善监狱中的种族隔离,以及与其他反种族隔离分子的书信往来,反倒使其个人形象在国际上达到了巅峰。
如果这一切都可能实现,就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民主改良,这也是不合作运动的初衷,借用美国畅销书“Peace is the Way”的书名来说,就是“和平——通向和平”。
面对一个基本正义的政府,暴力革命对社会的伤害比政府的不公还要大,此时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促使政府正视自己治理的不公之处,才具有正义性;相反,面对一个丧失了基本正义的政府,一方面采取非暴力方式,好像秀才遇见兵;另一方面,政府极度不公平不正义的治理方式对社会的伤害,也赋予了暴力革命以合法性。
与之不同,黄之锋等学运领袖选择了认罪。这种选择不得不说或许受了南非民权运动领袖曼德拉的影响,但和流亡一样也是一种抗议的方式。在这些年轻人眼中,所谓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意义,或许是像最初甘地所说,是为了表现英国人单凭暴力不能控制印度。
但在笔者看来,所谓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意义与此不同。在民主化的几次浪潮中,不见得暴力的革命就一定是暴乱,也不见得非暴力的革命就一定合理。评判这些革命是否具有正义性的依据,并非是否暴力,而是其所面对的政府是否具有基本的正义。
(作者为旅美学者)
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不久后,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选择流亡。作为一种抗议的方式,前后还有相当一部分香港议员选择流亡,再加上之前因参与2016年春节期间旺角鱼蛋革命而流亡的一些运动领袖,似乎可以在欧洲组织一个流亡政府了。
目前香港政府与主要的民运领袖表现出了严重的对立,但是对于很多民权运动,最终的解决有赖于政府与反对者的协商。大部分政府与反对者的内部都不是铁板一块,政府内部存在着保守派和改革派,反对者内部也存在着温和派和激进派,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政府的改革派与反对者的温和派互相妥协,达成了某种一致。
曼德拉采取不同手段抗争所得到的不同结果,恰恰说明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意义,也就是为改良社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只有当它真的能带来进步时,才是合理的。
南非的例子也是如此,种族隔离制度的结束,还是以曼德拉与前后两任白人总统的协商和解为前提。而对于民运中剩余的政府保守分子或者反对激进分子,要么须要被政府的改革派和反对阵营中的温和派说服,要么须要通过某种方式进行合作,再或者就只能通过政治手段将其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