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猫腻,为什么付出的费用是一般费用的两倍?另外,发行债券所付的利率比市场利率为高,这也是高盛承销的债券给一马公司带来的额外负担。

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控高盛,指责高盛在许多关键问题上欺骗隐瞒投资者,结果造成投资者损失超过10亿美元。2016年,高盛被处以巨额罚款,共计50.6亿美元之多。美国次贷危机后来直接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发生。

高盛是将希腊的许多原有债务转成货币互换合约,因为货币互换合约是一种衍生产品,它不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表内),它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表外)项目,所以不属于负债。高盛借此大大降低了希腊债务的比率,使希腊得以顺利加入欧盟,不过却导致后来发生的严重的希腊债务危机。

(作者是中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授)

马来西亚政府正在向高盛追讨所付的6亿美元费用,也要高盛赔偿因为债券利率比市场利率为高所蒙受的损失。莱斯纳已同意归还他从一马公司所取得的非法收入近4370万美元;黄宗华也已同意归还非法所得4000万新元,他的这笔款项已被新加坡政府冻结。一马公司受贿和洗黑钱弊案的主谋刘特佐,目前仍旧在逃。

2002年,希腊政府申请进入欧盟成为会员国时,欧盟有规定,成员国必须将政府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控制在3%以内,债务的比率必须控制在60%以内。希腊政府的财政赤字和债务都不符合欧盟的规定,于是高盛就给希腊政府出谋划策,帮希腊降低债务的比率。

过去四年,即2014年至2017年,高盛的利润分别为81亿美元、56亿美元、72亿美元和37亿美元,获利之丰厚,可见一斑;而高管如布兰克费恩,去年就行使了银行给他的股票期权,获利约500万美元之多。

其实,不但高盛如此,几乎所有国际大投资银行都曾经因为不当行为,被有关监管当局处以巨额罚单,有的罚单甚至高达百亿美元。此外,投资银行也有许多行为,虽然不违规不犯法,但是却是不道德的,没有受到有关当局的法律惩处。

而布兰克费恩被确认曾经出现在一个莱斯纳和刘特佐的见面会上,有人甚至说他是高盛和一马公司弊案的主谋。布兰克费恩原来是高盛的总执行长,如果他真的涉及一马公司弊案,那高盛作为一家国际大投资银行,就让人对它完全失去信心了,你说可怕吗?

上面提到,美国司法部透露高盛有三个高管涉及一马公司的欺诈案。除了莱斯纳和黄宗华两人之外,第三者是谁?美国司法部没有透露。不过从所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此人很可能就是高盛的现任主席布兰克费恩(Lloyd Blankfein),根据彭博社本月初报道,布兰克费恩于2009年会晤马国前首相纳吉,那次会议奠定了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

莱斯纳已经招认,他贿赂马来西亚官员,以取得承销债券的业务。由于一马公司发行债券之中存有猫腻,他得以乘机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其中约2亿美元流进他和亲戚所控制的公司。

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说,高盛(Goldman Sachs)欺骗了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政府因此要高盛归还所有欺骗所得的利润,金额总计超过6亿美元之多。

高盛是美国一家大投资银行,它在2012年和2013年,先后协助马来西亚的主权机构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发行三次债券,筹集得总数65亿美元的资金。投资银行替公司机构承销债券,一般收取大约是总值4%至5%的服务费,而这三次高盛替一马公司承销债券,收取的费用几乎达到筹集总资金65亿美元的9.23%,接近6亿美元。

美国司法部揭露,至目前为止,已知高盛有三名高管涉及一马公司的欺诈案。他们其中两人是高盛东南亚区主管莱斯纳(Tim Leissner),以及莱斯纳在新加坡的下属马来西亚人黄宗华(Roger Ng)。黄宗华已被马来西亚警方扣留,为期60天,等待美国司法部办好手续,将他引渡到美国受审。

巴塞尔委员会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分为八大类,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有一类风险叫声誉风险,意思是说一家银行如果干了违规违法的事,声誉受损,必然影响其营收和利润。然而,这对国际投资银行并不管用,尽管名誉受损,甚至恶名昭彰,投资银行依然生意红火,依然赚得钵满盆满,为什么?因为他们垄断了收益极为丰厚的投资银行业务。

高盛违规违法的例子很多,例如它也因为操纵利率被罚1.2亿美元;因非法使用和泄露美联储机密监管信息被罚5000万美元;高盛也曾经被英国金融管理局处以1750万英镑罚款,理由是高盛“管理存在缺陷,未能提供正确信息”,也就是高盛隐瞒关键信息。还有高盛一名董事因参与内幕交易而被罚近1亿美元;另外,高盛交易员在网聊时交流客户交易信息的不当行为,被罚1.1亿美元。

高盛通过这种咨询服务,以及出售货币互换合约给希腊政府,赚得钵满盆满,收入高达十几亿美元。但是,由于高盛的做法属于不道德行为,但并没有违法,因此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

高盛有过不少违规违法的行为,最著名的两件事恐怕就是当年协助希腊政府欺骗欧盟,以及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的欺诈行为。

第二件丑闻是发生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这件事已经成为大学金融专业的一个经典案例,名称为高盛与CDO。高盛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在美国房地产市场陷入衰退时,蓄意推出一款结构复杂的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简称CDO),伙同美国最大的对冲基金保尔森对冲基金(Paulson & Co),精心策划布局,欺诈了许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