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上门检查花盆,女郎不满稽查员和家人起争执,被指踢对方肚子,被控上庭。女郎选择抗辩,坚称抬了腿,但没踢到,法官最终判女郎无罪释放。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0月7日的《新明日报》。

判词显示,她的脚的确有提起伸到门外,但被告坚称没有触碰到稽查员,也没有要伤害对方或妨碍他工作的意图。法官听取各方证词后认为,稽查员的证词有偏差及不可靠,不足以依此而定被告的罪,控方也未能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她犯下所指的罪行,因此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抗辩时说,原已准备回房睡觉,听见姐姐和母亲仍与稽查员在门口争吵后,气冲冲地走向稽查员,但中途被姐姐捉住手把她往回拉。

这起事件于2017年11月13日发生在永安路(Yung An Road)第357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外。被告黄婉萍(23岁,音译)与姐姐、母亲同住在该组屋单位。根据判词,当天早上10时许,环境局的稽查员罗斯兰上门检查是否有蚊子滋生,但他入屋的要求遭被告的母亲拒绝。稽查员随后检查走廊上的盆栽植物时,发现有滋生蚊子的迹象,也当场收集了样本,并向被告母亲要求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却又被拒。

被告和姐姐及母亲试图要求稽查员给机会,不要开罚单,并表示可以把家门外的植物清理掉。期间,双方曾大声对喊,稽查员称被告一度踢了自己的肚子,最后报警。被告事后被控上庭,但她不认罪,选择抗辩,姐姐和母亲也都上庭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