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摊位助手被环境局人员指在人行道乱丢烟蒂,案件展开审讯后,法官认为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乱扔烟蒂,最终判她无罪释放。
另外,随身相机的画面只显示了两人与被告之间的对话,且不完整,不能证明她乱丢烟蒂。
被告在庭上指出,当时她向两人解释,她下午5时许正在摊位内忙碌,不可能在繁忙时段到夜市外吸烟,而且当时有一名顾客还在等待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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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汉只说明当事人使用的手和烟头的颜色,但除了指出被告是当事人外,无法提供任何有关当事人外表的细节。
事件发生在2022年4月16日下午约5时零7分,被告苏哈娜当时在芽笼路第845座附近的夜市工作。她因涉嫌乱扔烟蒂被控上法庭,但不认罪,案件展开审讯。
因此,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存在不一致之处,控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乱扔烟蒂,最终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尔汉告诉萨米尼后,两人走入夜市,在其中一个摊位找到被告,法尔汉在接近被告前,打开了随身相机。两人随后出示证件,向被告解释情况并要求她出示身份证,被告在受询时态度冷静且合作。
法官认为,虽然环境局人员指他们当时所站的位置,可以毫无阻碍地观察到被告吸烟,但两人在说出被告所站位置时却不一致。
根据判词,当天下午4时至6时,两名国家环境局人员法尔汉和萨米尼负责执勤,针对乱扔垃圾等行为执法,法尔汉的身上戴着随身相机。
证人:案发时是高峰时段 被告走不开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法尔汉如何确认被告就是乱丢烟蒂的人,当事人在抽烟时必然得摘下口罩,但随身相机的画面显示被告戴着口罩。
被告的两名同事为她出庭作证时说,当时并非休息时间且是高峰时段,被告是唯一负责包装汉堡的员工,难以在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摊位。
两人指出,他们当时看见被告在集市外的人行道吸烟。法尔汉看见被告熄灭香烟后,把烟蒂丢在人行道上,并走向夜市内的摊位,但萨米尼并未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