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6日,申请人到高庭上诉,希望法庭批准他向控方索赔的申请,高庭法官也因他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上诉。
该申请人是陈伟文(音译),他原本被控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11月1日的《新明日报》。
咖啡店少东被指发两段猥亵视频给女郎而被控,控方后来决定撤销控状,少东无罪释放,但他却向总检察署索偿逾3000元,一路从国家法院闹上三司庭,结果申请还是被驳回。
申请人不认罪,案件原定于2020年7月21在国家法院开审。同年7月6日,控方申请撤销控状。7月7日,法庭判申请人无罪释放。
去年6月28日,国家法院法官因申请人没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作出的指控,因此驳回他的赔偿申请。
怎知结案的八个月后,申请人在2021年3月25日入禀法庭,要求控方赔偿。
根据上诉庭判词,申请人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根据控状,他在2018年5月5日和7日发了两则猥亵视频给一名女子。
今年1月和2月,申请人闹到上诉庭提出三个申请,包括要求三司重新审理他的案件,结果再度被驳回。
他指控方滥用司法权限提控他,因此要求控方赔偿他3000元,也称因警方充公他的手机,导致他无法出租手机,要求控方赔偿他每天所损失的10元收入。
三司指出,申请人要翻案,应该向审理他案件的高庭法官作出申请,而不是直接到上诉庭作申请。
三司也指出,申请人无法针对高庭法官驳回上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另外,高庭法官之前已裁定控方并没有缺失诚信(bad faith),因此申请人也不能以这个法律论点向三司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