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暂定明年1月开庭审理。刑事诽谤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擅自使用他人电邮账号,触犯滥用电脑法令的的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主编许渊臣(37岁)去年9月4日批准在“网络公民”网站刊登署名“Willy Sum”的一封标题为“谢健平面簿贴文的启示”来函,内容指责“最高级别官员贪污”。他被指明知文章内容破坏内阁成员的声誉,却予以刊登,而在去年12月被控诽谤。
控方反驳说,辩方在企图利用宪法语言来争辩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控方表示,公司、政党甚至是社团都拥有名誉,也自然可以遭受毁谤,辩方的论述缺乏根据。
拉维律师在申请遭驳回后表示不放弃,他会在一周内向高庭就同样的问题提出刑事动议。
许渊臣与迪科斯塔一直在庭上听审,并一起离开法庭。
经过双方数小时的辩论后,法官于傍晚驳回辩方的申请,表示此案无需转介到高庭。法官说:“缺乏转介到高庭的理据。”
此案的另一名被告许渊臣由朱正熙律师代表,他并没有针对这项申请做出陈词。
时政网站“网络公民”被指刊登指责“最高级别官员贪污”的文章,内容有损新加坡内阁成员声誉,网站主编和文章作者分别被控刑事诽谤,其中文章作者今天(11月27日)通过代表律师在国家法院以本案涉及的宪法诠释问题,申请将有关问题移交高庭审理。法官考虑后驳回他的申请,不过,辩方律师表示会在一周内就同个问题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
撰写文章的作者迪科斯塔(De Costa Daniel Augustin,36岁)也一并被控刑事诽谤。此外,他也面对一项未经同意,使用“Sim Wee Lee”的电邮账号发送电邮,触犯滥用电脑法令的罪状。
拉维律师提出的争论点是内阁是否能被毁谤。他说,内阁不是单个的人,不具备情感情绪可感受名誉受损,假如要把内阁包含在诽谤指控里,那就需要高庭来释宪。
两人都不认罪,准备抗辩。案件安排在国家法院进行审理。不过,迪科斯塔的代表律师拉维星期三(11月27日)以此案涉及宪法问题,向国家法院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