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员工劳资政工作小组在星期一(8月19日)公布的建议报告中指出,本地员工的整体工资水平在过去几年普遍增加,而且相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小组建议上调雇佣援助金(Employment Assistance Payment,简称EAP)金额,帮助无法获得续聘的员工渡过失业期。

目前,这类员工不受退休与重新雇佣法令约束,也就是说,他们可能无法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雇主也无须履行重新雇佣的义务,除非员工在满62岁时已服务至少三年。

配合法定退休年龄和重新雇佣年龄顶限在2022年7月1日各调高一岁,雇佣援助金的最低和最高金额,将分别上调到6250元和1万4750元。从63岁获重雇至少30个月的员工,可得到的援助金上下限则上调到8500元和4000元。

至于从62岁获重雇至少30个月的员工,雇主则可考虑支付较低的援助金(相等于两个月薪水),最低3500元,最高7500元。

另外,小组建议缩短在55岁或之后加入公司的员工,符合重新雇佣条件的最低工作年资。

针对重新雇佣合约期限,小组认为应保留最少一年的规定,以给予企业一定的灵活度。

其余根据新合约延长受聘的员工中,约三分之一的合约期超过一年。63岁至67岁者的重雇率也一直保持在九成以上。

工作小组认为,这项豁免权仍有保留的必要,否则雇主可能不太愿意接受年长求职者。

计算雇佣援助金的方程式上一次更新是在2017年7月。年长员工劳资政工作小组重申,雇佣援助金应是雇主处理年长员工受雇问题的最后途径,不该沦为避免雇用年长员工的工具。

“然而,考虑到多数企业在一到两年内,应能判断新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我们觉得应该把服务最少三年的规定缩短至两年。”

根据目前的规定,雇主在员工到了62岁退休年龄,若没有合适职位重雇员工,必须支付对方三个半月薪水,最低5500元,最高1万3000元。

报告说,有不少参与咨询活动的公众担心,这项规定可能给有意延长受聘的年长员工带来不确定因素。

然而事实上,在满62岁获私人企业重雇的本地员工中,三分之二能继续原有合约,而且没有约定终止雇佣期限。

工作小组认为,既然退休年龄将提高,调高重新雇佣合约期反而会使制度僵化。“我们鼓励雇主同员工签署超出法律要求的长期合约。”

雇主若无法重新雇用员工,所应给的雇佣援助金将采用新方程式计算,上限调高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