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表示愿意认下这项新控状,并且打算偿还全部款项,希望法官给她多点时间。

被告是在2017年6月1日至8月11日,在盛港康埔桦径的慈恩林(Grace Lodge)疗养院做医药社工。她的职责除了照顾疗养院的老人以外,也包括帮忙看好他们的财物。

2017年7月3日到29日之间,被告拿了两人的提款卡,到全岛多处的提款机提钱。她18天提款和转账141次,卷走4万7000多元。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17年7月,不诚实地挪用公积金局在乐龄补贴计划(Silver Support Scheme)下,发放给七名年长者的七张支票,然后拿支票去兑现,把4200元拿来自己用。

被告是在今年5月31日承认两项失信罪,根据案情,被告游说两名分别80岁和77岁的老汉去申请银行提款卡,陪同他们办理手续,趁机抄下他们的密码。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七年,或另加罚款,或任何组合的刑罚。这与她之前承认的失信罪的刑罚相同。

疗养院医药社工失信两名老人4万7000多元“棺材本”,星期四又被指挪用另外七名住在疗养院的年长者共4200元的乐龄补贴计划的津贴。

被告声称她是因为欠下几组阿窿的钱,为了偿还债务,才失信两名年长者的钱。(人名译音)

这七名年长者,其中两人身份不详,另外五人分别是黄方义、陈文安、陈程成、邓美洪和周亚冲。

政府是在2016年前推出乐龄补贴计划,帮助较低收入的年长者,给予他们现金补贴。

被告得手不久后,在2017年8月11日辞职离开,她的罪行直到去年1月才被发现。当时,另一名社工检查两名老汉的银行户头记录时,发现有许多可疑的提款以及转账,因此报了警。

被告宋香香(38岁)一个多月前承认两项失信控状,案件原定今天(7月25日)下判却出现转折,控方通知法官,被告被加控多一项挪用支票的控状,她面对的控状因此增至三项,涉款5万1000多元。

控方没有异议,并告诉法官,被告已偿还部分款项,至今剩下6600元未偿还。

法官案展8月27日让被告对新控状认罪,同时就被告之前承认的两项失信控状一并判刑。被告以1万5000元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