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在2015年设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检讨委员会,目的是检讨并改进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根据这个委员会以及民事司法委员会和民事司法检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律政部去年10月展开相关公众咨询,并在今年3月就新法案咨询公众意见。
新法案通过后,任何人若对颁发的专利有异议,可向知识产权局提呈证明文件和资料,要求重新审查该专利,减少上庭诉讼的必要与费用。
第三方可提前提呈资料协助当局的搜索工作,而不是在专利颁发后,得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对方专利。允许个人要求当局重新审查专利也比现有向法庭申请撤销专利的过程较简单,所需费用有望降低。
有鉴于多数案件由高庭审理,高庭接下来会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提供一个快速审议的途径,程序较简单、费用较低,以协助资源有限的个人和中小企业。
第二,把多数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集中交由高庭审理,简化机制。这类纠纷目前按照知识产权性质、诉讼类型、索偿数额等、交由高庭、国家法院或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每年接获近1万1000份专利申请,约6000至7000份获批准。当局平均每年处理500起至600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主要是涉及商标的纠纷。高庭则处理40起到60起纠纷案。
新法案从三方面改进机制,第一是阐明专利程序,允许重新审查专利。在专利批准后,任何人若有异议可向知识产权局提呈原因与证明文件。
我国也可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仲裁,提升新加坡作为国际具吸引力仲裁地点的地位。
快速审议途径对审讯期的时长有限制,索偿额也有限制,一般适合资金不多的当事人。当事人仍可以在快速审议和一般审议之间做选择。
第三,法案确立我国能为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的立场。仲裁裁决只针对案件的当事人,不会影响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权利。这有助于鼓励各方选择新加坡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地点。
同时,确立第三方意见机制,从申请专利到专利颁发之前,任何人可针对发明是否应获专利,向知识产权局提呈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为当局的专利检索工作提供资料。尽管当局目前以非正式方式接受这类意见,法案明文地把做法列入正式程序。这些调整有助于确保创新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障。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国会为新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法案(Intellectual Property(Dispute Resolution)Bill)提出一读。法案旨在强化我国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升专利的素质。
法案一旦通过,高庭有权利审理多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包括侵权、假冒商标等。
Amica律师事务所董事陈国全受访时指出,确立第三方意见机制允许他人在专利颁发前为当局提供资料。“这是一个比较‘友好’的应对方式,尤其当申请专利的公司是一家大集团。”
律政部发文告指出,这么一来,知识产权机制能继续支持企业的创新与创意活动。法案也可加强新加坡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