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随着新加坡过渡到新经济,我们需要提供一个能够符合企业集资要求的资本结构。市场参与者也表示希望有更多选择。我们已检讨了所收到的公众意见,因此建议让适合的公司以DCS的结构上市。”

建议施行“日落条款”

新加坡交易所(SGX)就“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上市的保障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并采纳意见把最低市值要求降低至3亿元。

新交所刚宣布它对之前收到的公众意见的反应、所建议的新规定,并就这些新规定展开新一轮公众意见征询活动。它在记者会上透露已采纳公众意见,下调对DCS公司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它原先建议的最低市值是5亿元。

预期新条例次季制定 首家DCS公司将上市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策略与政策系副教授兼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CGIO)主任卢耀群博士表示,现在已有东西摆在台面上咨询,这是好事,各地市场例如中国正在跟上,新加坡需要快速行动。

新交所在记者会上透露,已采纳公众意见,下调对“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它原先建议的最低市值是5亿元。

由于一股多票股权如今没有转为一股一票的期限,他认为,应加DCS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多数成员不应是董事或是与董事有关系。

这些事项包括委任和撤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把公司清盘或除牌。独立董事也必须在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都占大多数,而且委员会的主席都必须是独立董事担任。

新交所也建议推行措施防范DCS公司持有一股多票股权的大股东或创办人,进一步牢固掌控公司的风险。这包括规定一股多票股权的一股最多只能代表10票,以及规定一股多票股权持有者必须是公司董事(若被新交所革除董事资格,一股多票将转为一股一票)。

新交所预期第二季制定DCS公司上市条例,不久之后料将有第一家DCS公司上市。

须以一股一票 表决重要事项

此外,也建议施行“日落条款”,包括股东一旦没有担任董事、卖出或转移一股多票股权给他人,所持一股多票股权将转变成一股一票股权。不过,持一股一票股权的股东,可以表决是否要撤下这些防范或保障条例。

它建议,要在主板上市的DCS公司,必须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它们必须让新交所相信它们适合上市。新交所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持有一股多票股权者的角色和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有精明投资者投资于该公司。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李德龙也支持让DCS公司上市,但觉得防范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强,例如应该规定只有持行董事才可以持有一股多票股权,而且这类股权不可以转让非经营者,持普通股的股东,如果与持一股多票股权的股东有关联,亦不应该参与表决批准转让。

为了防范DCS公司持有一股多票股权的大股东或创办人剥削小股东权益的风险,新交所列出一些必须交由股东投票表决,而且必须以一股一票表决的重要性事项,即便一股多票股权也只能以一股一票参与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