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找上因疫情就业困难的余鹏华,让他担任客户公司的挂名董事,并告知后者只需在文件签字,无需管理公司和检查银行交易。

2020年10月28日,上述银行户头收到6万4630美元(约8万7483新元)的款项,这笔钱来自一家坠入商业电邮骗局的美国公司,款项隔天就被转到中国。

2020年5月26日,被告帮名为钟海博的顾客注册公司,公司据称从事成人衣物等批发业务。钟海博为此支付4500人民币(约857新元)的挂名董事和注册费用,每年也会支付3800至4000人民币(约724至762新元)的费用。

余鹏华早前已被判罚款4000元,以及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名译音)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经营三家提供会计和企业秘书服务的公司,主要公司是在2021年设立的Atoms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左右,被告决定将生意扩展到中国市场,在深圳设立办公室,为想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被告知道调查顾客注册公司的目的很重要,他的公司员工会搜索客户的资料,但不会向客户要求发票和合约等证明文件。

提供会计和企业秘书服务的公司老板,替客户担任公司董事时未履行监管职责,还找人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结果公司户头被用来转移300多万元赃款。

调查显示,截至2021年1月,被告曾担任多达384家本地公司的董事,其中135家仍处于活跃状态。

被告以每年收取1000元至1400元的费用为中国客户注册公司,并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和秘书。被告会让客户签署一份协议,声明他们不会从事非法活动,而被告不会参与和负责公司的业务。

被告曾担任384家本地公司董事

被告也协助钟海博设立公司银行户头,但期间并未查看公司的银行对账单等信息,仅打算在提交年度申报表时,即财年结束后取得公司业务的资料。

延伸阅读

余鹏华每担任一家公司董事,每年可获得50元作为酬劳。若公司需要开设银行户头,或需要他签署文件,被告则会额外支付50元。

被告郑佳(41岁,中国籍)共面对三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星期四(4月11日)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罚款8500元,以及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2020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间,余鹏华担任董事的公司银行户头,也被用来转移三笔共235万8803美元(约319万2698新元)的诈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