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被告于2019年6月19日在加利谷地铁站外捡到一张信用卡,决定占为己有。
一比之下,店员察觉异样,询问被告时她却说信用卡是丈夫的,店员便表示因为信用卡不是她的,因此必须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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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建议让被告接受强制性治疗评估,法官批准申请,案展5月4日下判。
当晚,她带着信用卡到大巴窑6巷的珠宝店,表示有意买个可以卖掉的金饰。店员介绍一款价值7973元镶钻的白金手链,被告就掏出信用卡结账。
另外,被告也曾在2018年9月6日傍晚6时05分,到位于乌节路威士马广场的一家美妆店,拿起一盘粉底液就往地板丢,若无其事地离开。
现年40岁的黄文芳(音译)面对七项控状,包括不诚实挪用财物、欺骗、偷窃、恶作剧等。她星期四(4月6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女子带着捡到的信用卡买金,谎称信用卡是丈夫的,机警店员察觉蹊跷,保住了超过7000元的金饰。
此外,被告也多次到同一家位于大巴窑6巷第190座组屋的屈臣氏(Watsons)偷化妆品,其中一次偷走了两袋总价值2662元8角的化妆品,当场被店员发现扣留。
店员让被告在单据上签名,却发现签的和卡上的不同,便建议被告填写表格参加会员,再用表格上的资料和信用卡对比。
店长见状报警,一名路人在警方抵达时指仍在附近的被告是罪魁祸首,警方也在她脚上发现溅出的粉底液,但被告否认。
在药妆店偷2662元化妆品
被告数日后再次尝试使用信用卡,发现已经不能用了,于是将信用卡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