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一(1月30日)发文告说,内政部和警方已检讨持照酒类供应场所的监管要求。

在现行法令下,酒类提供商仅可在持照的营业场所内,在特定时间销售酒水。违法者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从3月1日起,在2022年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酒类许可)(修订)法令第7A条文下,持有1A、1B、2A、2B级的酒牌的商家须在营业场所内,至少用英文清楚展示一个或以上的通告,展示的内容需包括:酒水买卖时间、列明不准在酒水买卖时间外提供或饮用酒水、在非买卖时间饮用酒水者将触法。

未按要求张贴告示的业者,可面对最多1万元的罚款。警方已通知所有受新监管条例影响的业者。

警方也提醒公众,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持照场所喝酒。若有人无视相关规定,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对罚款最高1000元;重犯者将面对罚款最高2000元,坐牢长达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早报讯)2023年3月1日起,酒吧、酒廊、卡拉OK、咖啡店等酒水提供场所须张贴显眼的告示,提醒顾客在场所内能购买酒水的时间。警方说,在规定交易时间外饮酒或提供酒水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