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被告提出辞呈。陆交局也在三天后发函提醒被告得履行承诺,即便离职后也不得违反官方机密法令。
被告在入职前曾签署一份文件,表明他得遵守条约保障与工作有关的内容。
调查显示,被告无权保留担任公职时获得的文件,但他仍未经允许保留这些文件,直到2021年3月8日。
然而,被告在同年11月19日正式离职前一周,陆续把4310份文件从公司的电脑拷贝到自己的手提电脑上。这些文件可被归类为“限制”和“机密”,一经泄露将对陆交局造成影响或者带来严重的损害。
被告声称他希望离职后,可以在“研究或教学用途”上参考过去的工作成果,才会一直保留这些文件。
庭上没揭露这些文件的内容,以及案件如何被揭发。
被告陈勇良(译音,34岁)面对一项控状,他今天(5月24日)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7年1月起在陆交局担任助理环境经理,主要负责监督工地噪音及环境管理、研究噪音管理相关的最新发展,以及提供培训。
(早报讯)声称为了参考自己的工作成果,陆路交通管理局职员离职前,把4310份文件拷贝到个人手提电脑上,因此抵触官方机密法令而被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