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于9月21日晚上约10时23分发生,地点是靠近勿洛北3街第539座组屋前的脚踏车道上,死者王美英(65岁,包装员)当时骑着脚踏车回家,路过事发地点时,不幸遭被告洪启文(20岁,Hung Kee Boon)的电动踏板车撞至重伤昏迷入院,她在医院挣扎五天后不治。

另外两项罪状则指他在案发时,使用了一辆未经注册的个人代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电动踏板车重量达44.2公斤,手把长725毫米,触犯活跃通勤法令。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的重量都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他今早被控,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但希望可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另外,由于他年龄未满21岁,在保释期间,也必须遵守晚上10时间至清晨6时之间不可外出的宵禁令。案展11月25日再度过堂。(人名译音)

延伸阅读

根据控状,他被指于案发时,以约26公里至28公里的时速骑行电动踏板车,结果撞上王美英导致她不治身亡,犯下行为鲁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状。

洪启文是马来西亚人,目前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今早在国家法院被控三项罪状,包括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和两项抵触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的罪状。

(早报讯)违例使用未经注册的超重电动踏板车,还在组屋楼下的脚踏车道上鲁莽行驶,撞死一名骑脚踏车经过的妇女,20岁骑士今早(11月11日)被控行为鲁莽导致他人死亡等三项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