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控方证人的证词大致上一致,证人证词可信,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控方提出充分证据,因此裁决被告罪成。
伤者梁元佳(45岁)与丈夫和11岁的女儿来新加坡旅游,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事发当天下午大约3时许,伤者和家人从牛车水地铁站走出来。伤者要找超市,她停下脚步查看指南牌,并且看着手机。当时,天下着雨,地面湿滑,靠近地铁站出口有很多行人。
被告杜志伟面对一项控状,法官下判时说,当时下雨,地面湿滑,而且行人很多,被告至少应该放慢速度,或者停下来推车。但被告继续骑行,而且加速,这是一种鲁莽行为。
(早报讯)下雨天在站满路人的人行道上骑电动踏板车,35岁男子撞倒一名台湾女游客,被控行为鲁莽。他否认有罪,但案经审讯,今早(24日)被判罪成。
法官案展8月6日,让律师求情和控方针对刑罚陈词后判刑。
过了一会儿,伤者往前走,边走边看手机。与此同时,被告骑着电动踏板车驶来,结果从后面撞到伤者的脚后跟,导致伤者倒地,后脑撞地。事后,被告上前帮助伤者,并且叫救护车送伤者去医院。
事件发生在去年1月26日,地点是在牛车水地铁站外,靠近唐城坊的出口处。
根据医药报告,伤者头部轻微受伤,臀部触痛,枕部血肿。医生给她两天病假。根据被告,当时电动踏板车时速是13公里到15公里。他在审讯中声称有放慢车速。但事发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成为控方指证被告加速的证据。(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