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按其中一项标准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也不再发放补贴。
据中新网报道,记者星期三(7月3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院校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1000元(人民币,约187新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明确,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一是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三是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四是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是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六是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北京市人社局提示,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毕业生,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地区院校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